11.1、一般規定
11.1.1、本章適用木門窗套、窗簾盒、固定柜櫥、護欄、扶手、花飾等細部工程的制作安裝施工。
11.1.2、細部工程應在隱蔽工程已完成并經驗收后進行。
11.1.3、框架結構的固定柜櫥應用榫連接。板式結構的固定柜櫥應用專用連接件連接。
11.1.4、細木飾面板安裝后,應立即刷一遍底漆。
11.1.5、潮濕部位的固定櫥柜,木門套應做防潮處理。
11.1.6、護欄、扶手應采用堅固、耐久材料,并能承受規范允許的水平荷載 。
11.1.7、扶手高度不應小于0.90m,護欄高度不應小于1.05m,欄桿間距不應大于0.11m。
11.1.8、濕度較大的房間,不得使用未經防水處理的石膏花飾、紙質花飾等。
11.1.9、花飾安裝完畢后,應采取成品保護措施。
11.2、主要材料質量要求
11.2.1、人造木板、膠粘劑的甲醛含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 應有產品合格證書。
11.2.2、木材含水率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
11.3、施工要點
11.3.1木門窗套的制作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門窗洞口應方正垂直,預埋木磚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進行防腐處理。
(2、)根據洞口尺寸、門窗中心線和位置線,用方木制成擱柵骨架并應做防腐處理,橫撐位置必須與預埋件位置重合。
(3、)擱柵骨架應平整牢固,表面刨平。安裝擱柵骨架應方正,除預留出板面厚度外,擱柵骨架與木磚間的間隙應墊以木墊,連接牢固。安裝洞口擱柵骨架時,一般先上端后兩側,洞口上部骨架應與緊固件連接牢固。
(4、)與墻體對應的基層板板面應進行防腐處理,基層板安裝應牢固。
(5、)飾面板顏色、花紋應諧調。板面應略大于擱柵骨架,大面應凈光,小面應刮直。木紋根部應向下,長度方向需要對接時,花紋應通順,其接頭位置應避開視線平視范圍,宜在室內地面2m以上或1.2m以下,接頭應留在橫撐上。
(6、)貼臉、線條的品種、顏色、花紋應與飾面板諧調。貼臉接頭應成45°角,貼臉與門窗套板面結合應緊密、平整,貼臉或線條蓋住抹灰墻面應不小于10mm。
11.3.2、木窗簾盒的制作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窗簾盒寬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窗簾盒宜伸出窗口兩側200~300mm,窗簾盒中線應對準窗口中線,并使兩端伸出窗口長度相同。窗簾盒下沿與窗口上沿應平齊或略低。
(2、)當采用木龍骨雙包夾板工藝制作窗簾盒時,遮擋板外立面不得有明榫、露釘帽,底邊應做封邊處理。
(3、)窗簾盒底板可采用后置埋木楔或膨脹螺栓固定,遮擋板與頂棚交接處宜用角線收口。窗簾盒靠墻部分應與墻面緊貼。
(4、)窗簾軌道安裝應平直,窗簾軌固定點必須在底板的龍骨上,連接必須用木螺釘,嚴禁用圓釘固定。采用電動窗簾軌時,應按產品說明書進行安裝調試。
11.3.3、固定櫥柜的制作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
(1、)根據設計要求及地面及頂棚標高,確定櫥柜的平面位置和標高。
(2、)制作木框架時,整體立面應垂直、平面應水平,框架交接處應做榫連接,并應涂刷木工乳膠。
(3、)側板、底板、面板應用扁頭釘與框架固定牢固,釘帽應做防腐處理。
(4、)抽屜應采用燕尾榫連接,安裝時應配置抽屜滑軌。
(5、)五金件可先安裝就位,油漆之前將其拆除,五金件安裝應整齊、牢固。
11.3.4、扶手、護欄的制作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
1、木扶手與彎頭的接頭要在下部連接牢固,木扶手的寬度或厚度超過70mm時,其接頭應粘接加強。
2、扶手與垂直桿件連接牢固,緊固件不得外露。
3、整體彎頭制作前應做足尺樣板,按樣板劃線。彎頭粘結時,溫度不宜低于5℃。彎頭下部應與欄桿扁鋼結合緊密、牢固。
4、木扶手彎頭加工成形應刨光,彎曲應自然,表面應磨光。
5、金屬扶手、護欄垂直桿件與預埋件連接應牢固、垂直,如焊接,則表面應打磨拋光。
6、玻璃欄板應使用夾層夾玻璃或安全玻璃。
11.3.5、花飾的制作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
1、裝飾線安裝的基層必須平整、堅實,裝飾線不得隨基層起伏。
2、裝飾線、件的安裝應根據不同基層,采用相應的連接方式。
3、木(竹)質裝飾線、件的接口應拼對花紋,拐彎接口應齊整無縫,同一種房間的顏色應一致,封口壓邊條與裝飾線、件應連接緊密牢固。
4、石膏裝飾線、件安裝的基層應干燥,石膏線與基層連接的水平線和定位線的位置、距離應一致,接縫應45°角拼接。當使用螺釘固定花件時,應用電鉆打孔,螺釘釘頭應沉入孔內,螺釘應做防銹處理;當使用膠粘劑固定花件時,應選用短時間固化的膠粘材料。
5、金屬類裝飾線、件安裝前應做防腐處理。基層應干燥、堅實。鉚接、焊接或緊固件連接時,緊固件位置應整齊,焊接點應在隱蔽處、焊接表面應無毛刺。刷漆前應去除氧化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