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分別評審供應商合規嗎
發布時間:2007-10-17
作者:c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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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當地監管部門在接到投訴后,給出了這樣的處理意見:該項目評標過程中,每個評委分工只審查兩家供應商投標文件,沒有獨立、客觀地查看全部供應商的投標文件,違反了《**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第一、二項規定,直接影響評標結果的公正性。
當地監管部門在接到投訴后,給出了這樣的處理意見:該項目評標過程中,每個評委分工只審查兩家供應商投標文件,沒有獨立、客觀地查看全部供應商的投標文件,違反了《**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第一、二項規定,直接影響評標結果的公正性。
云南省某律師事務所的姜律師則認為,這一審理意見的法律依據有些牽強,因為在**采購法律法規中,并沒有關于專家評標應審查全部供應商投標文件的相關規定。姜律師同時指出,法律雖然沒有規定,但**采購活動的每個環節還是應該維護**采購公平競爭的基本原則,這也是《**采購法》的一個基本要求。案例中評標委員會的分工顯然違背了這一基本原則。如果需要分工,分工的方式應該選擇每個專家對所有投標文件的某一部分進行評審,這樣才可能實現公平。很多集中采購機構的操作人員也認為,專家的評審要么是所有專家對全部投標人的所有項都打分并匯總,要么是分項評審。分項評審對于每個供應商來說倒是公平的。
不能聽之任之
從采購中心項目負責人受理供應商的質疑來看,這位項目負責人對評標委員會的分工合作表示了理解。湖南一位業內權威人士指出,這樣的項目負責人是不合格的,對評標委員會的違規行為聽之任之,不僅會影響采購質量,而且還會給代理機構帶來很多麻煩。因此,采購中心在挑選項目負責人時,一定要注意人員的行業素養及法律基礎。這位人士同時指出,如果監管部門派了工作人員現場監督,及時糾正專家的不公平行為也是監督人員的本分。而不是聽之任之,等到供應商投訴了,再來指責代理機構失職。
重要技術參數 最好進行論證
此次采購的招標文件在電子顯示屏及等離子顯示器的要求上都已經明顯指定品牌。法律專家指出,這嚴重違反了《**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投標人或者產品,以及含有傾向性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某省**采購辦公室主任說,目前很多有經驗的集中采購機構都會在提完技術參數后,組織專家論證,有些地方還就招標文件的規定征詢供應商的意見,這些做法都是有效避免技術參數含傾向性的有益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