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沒了 供應商損失誰來賠
發布時間:2007-10-17
作者:c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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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該案例涉及到以下三個問題:一是該不該退費這個問題適用哪部法律。二是采購代理機構的義務是什么。三是采購任務取消,給采購當事人造成的損失該由誰承擔?! τ谏鲜霭咐?,幾位專家的觀點非常一致,都認為采購代理機構不必退回代理服務費,因為采購合同已經簽訂了。
該案例涉及到以下三個問題:一是該不該退費這個問題適用哪部法律?二是采購代理機構的義務是什么?三是采購任務取消,給采購當事人造成的損失該由誰承擔?
對于上述案例,幾位專家的觀點非常一致,都認為采購代理機構不必退回代理服務費,因為采購合同已經簽訂了。中招國際招標公司副總經理胡杰打比喻說,這就像婚姻介紹,經婚介公司介紹后雙方結婚了,但后來因種種原因又離婚,難道還能向婚姻介紹所要求退還介紹費?既然已經簽訂采購合同,就應該按《合同法》的規定來解決合同雙方的糾紛,中標供應商應該利用《合同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胡杰說,假如這個案子只是發出中標通知書,離簽訂采購合同還差一步,這個時候采購任務取消的話,采購代理機構要退回代理服務費,自己承擔損失。問題的關鍵就在于現在采購合同已經簽訂??梢赃@么認為,自采購人與中標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之時起,就意味著采購代理機構圓滿完成了代理任務。既然代理服務已經提供,退還代理服務費又何從談起?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何紅鋒進一步分析,中標供應商找代理機構要求退還代理服務費的行為,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也沒有合同依據。因為中標供應商與采購代理機構之間不存在任何合同關系,代理機構是受采購人委托提供代理服務,與采購人之間存在委托代理協議。雖然如今在實際工作中多數代理行為都沒有本著“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操作,都由中標供應商來繳付代理服務費,但何紅鋒指出,即使如此,提出退回代理服務費的要求也應該由采購人提出,而不是中標供應商。
在這個案例中,采購任務突然取消,中標供應商無疑是遭受損失的一方。那么這一損失該由誰來補償呢?何紅鋒認為,應該由采購人來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說中標供應商應該依據《合同法》向采購人要求賠償損失。
根據《合同法》,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采用嚴格責任原則,只要當事人有違約行為,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即使該違約行為是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只要不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就應當向相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上述案例中采購人既然取消了采購任務,就應向供應商承擔責任?!逗贤ā吠瑫r也規定,如果是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約的,合同雙方均不需要承擔責任。但這種情況很少,不可抗力一般指地震、自然災害等。所以,在這個案例中,中標供應商應該依《合同法》找采購人賠償損失,而不是找采購代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