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債分配不能實行“普惠制”
發布時間:2009-03-12
作者:ccy
瀏覽:40
概要:
財政部部長謝旭人透露,2000億元的地方債券額度已分配完畢。從這次債券的分配情況來看,雖然不同的地方分得的債券數量有所不同,但從總體上看,仍是“普惠制”,各個地區都獲得了一定數量的地方債券發行指標。
地方債
普惠制
財政部部長謝旭人透露,2000億元的地方債券額度已分配完畢。從這次債券的分配情況來看,雖然不同的地方分得的債券數量有所不同,但從總體上看,仍是“普惠制”,各個地區都獲得了一定數量的地方債券發行指標。
筆者以為,發行地方債券的目的,除了支持地方建設之外,還必須通過債券的發行,將地方目前的隱形債務顯形化,提高**資產、負債的透明度,從而為宏觀決策、宏觀指導、宏觀調控提供科學的依據。實事求是地講,“福利券式”的分配方式,是很難發揮地方債券的作用的。因為,地方債券的發放,應當根據項目和需要來確定,而非根據區域來確定。如果地方在分配債券發放指標時,也像分配“福利券”一樣,實行“普惠制”,那么,就失去了發放債券的應有意義,債券的作用也難以真正發揮,弄不好,還會造成債券資金的損失與浪費。如果形成這樣的習慣,那么,以后在分配地方債券發放計劃時,也難以處理。
從此次債券分配的方案來看,似乎并沒有充分考慮地方財政的實際承受能力和償還能力,有些欠發達省份,經濟實力和財政實力都很弱,需要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來維持正常的開支,根本不具備發放債券的條件和能力。那么,對這些地方分配債券發放指標,以后靠什么來償還呢?中央財政能否承擔償還債券的義務呢?如此,還不如把指標給那些有償還能力的地區,而這些實力薄弱地區的建設,由中央財政直投。
由于債券分配過于分散,各地得到的債券額度都很少,再繼續分配下去,一個地區也就1至2億甚至更少,而地方目前一般的**工程都在5億元以上。難怪一些地方對發債積極性不高。如果能夠根據項目確定債券發放計劃,分配債券發放指標,是否效果會更好呢?
地方債券發放是一項探索性工程,該不該發,發多少,如何發,不僅要認真聽取地方**的意見,還要廣泛征求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因為,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地方債券一般都用于**工程,而老百姓對**工程議論較多。如果能夠在債券分配計劃正式確定前,先征求地方的意見和聽取社會各方面的看法,是不是可能更切合地方需要,實際作用會更好一些呢?(譚浩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