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的工作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有關總體方案部署,統籌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堅持疫情防控、復工復產、安全生產齊抓共管、相互促進,有序恢復正常生產秩序,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明確工作目標
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堅持有序放開、有限流動、有效管理,分類別、分步驟推進企業復工,盡快實現高水平復產,確保產業鏈供應鏈運轉,穩定經濟增長基本面。
二、明確各階段疫情防控要求
以堅決防反彈、防輸入、防外溢,確保疫情可控為底線,持續落實企業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實施分區分類管理,做好員工健康管理和環境消殺,落實防疫應急預案和物資儲備。
第一階段:即日起至 5 月 21 日,集中恢復產業鏈供應鏈。
1.復工申請。復工復產企業執行現行復工報備程序,復工證申請和管理措施。
2.人員管理。企業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封閉生產或居家辦公,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點式復工、定期輪換。企業員工按相關要求持復工證返崗、輪換回小區或點式復工,各街鎮、園區或樓宇、各居村委應按規定予以放行。要求企業做到出入口場所碼或健康核驗一體機(即“數字哨兵”)全覆蓋,加強員工健康監測管理。
3.交通出行。根據市域交通恢復情況,企業安排專車或者租車方式組織員工點對點返崗及返回居住地。社會面清零的金山、奉賢、崇明等非中心城區和浦東新區相關鎮域的企業員工,可以巡游出租車、私家車等方式在本區域內通勤。
4.核酸及抗原檢測。所有企業員工每日進行抗原檢測,并按照所在屬地要求頻次,開展核酸篩查。與社會面接觸的企業員工,每日進行 1 次核酸檢測。大型工廠每日組織 1 次抗原檢測和 1次核酸檢測。5000 人以上的大型工廠要設置內部固定采樣點,其他大型工廠要在企業內部或周邊設置采樣點。
5.靜默期管理。對于返崗人員及新上崗人員,實施 2-3 天靜默期管理。其中,來自管控區、封控區人員靜默 3 天,其他人員靜默 2 天。
6.外來人員管理。企業外來人員必須實施預約制管理,并現場掃場所碼或數字哨兵,出示 48 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如無核酸證明,須現場測試抗原為陰性。對第三方物流人員落實“現場抗原+48 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查驗。
第二階段:5 月 22 日至 5 月 31 日,擴大復工復產。
1.復工申請。簡化復工報備程序,加快復工證申請和發放;有條件的區域逐步取消復工復產人員返崗電子通行證管理要求。
2.人員管理。企業實施閉環管理,無疫情風險的企業與居住地點間實施兩點一線通行;有疫情風險的企業或社區推進點式復工。通過場所碼或數字哨兵,及時監測進出人員健康信息。
3.交通出行。根據市域交通恢復情況,可通過公共交通方式通勤。
4.核酸及抗原檢測。企業要按照所在屬地要求頻次,開展核酸篩查,并每日加做 1 次全員抗原檢測。與社會面接觸的企業員工,每日進行 1 次核酸檢測。大型工廠每日進行 1 次抗原檢測,每 2 日開展 1 次核酸檢測。
5.靜默期管理。對于來自管控區、封控區等地區的返崗人員及新上崗人員,實施 2-3 天靜默期管理。
6.外來人員管理。提倡企業外來人員預約制管理,企業外來人員現場掃場所碼或數字哨兵,出示 48 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如無核酸證明,須現場測試抗原為陰性。對第三方物流人員開展“現場抗原+48 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查驗。
第三階段:6 月 1 日以后加快全面復工復產。
1.復工申請。加快企業、園區、樓宇等復工復產,推動各企業應復盡復。企業向所在街鎮、園區或樓宇報備疫情防控方案,即可復工;鼓勵有條件的區取消報備制度。終止施行復工復產人員返崗電子通行證制度。
2.人員管理。無疫情風險區域內企業與小區間正常通行;有疫情風險的企業或小區繼續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居家辦公,或者由企業安排專車、租車方式組織員工點對點返崗及返回居住地。通過場所碼或數字哨兵,及時監測發現異常人員信息,并加強處置。
3.交通出行。根據各區域實際情況,企業員工按需使用公共交通、巡游出租車、私家車、網約車等上下班。
4.核酸及抗原檢測。原則上所有企業員工每日進行抗原檢測,并按照所在屬地要求頻次,開展核酸檢測。對于大型工廠,要求 6 月 1 日至 6 月 10 日,全員每日 1 次抗原檢測,每兩日開展 1 次核酸檢測;6 月 11 日以后,全員每日 1 次抗原檢測,每周 2 次核酸檢測。一定規模以上的企業應通過培訓上崗等方式建立安全穩定的采樣隊伍。
5.外來人員管理。企業來訪人員,須現場掃場所碼或數字哨兵,出示 48 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如無核酸證明,須現場測試抗原為陰性。對第三方物流人員繼續開展“現場抗原+48 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查驗。
三、落實疫情防控責任
1.各區強化屬地主管責任。各區須加強屬地內企業的疫情防控管理,成立工作專班,健全工作機制,督促屬地企業制定做好疫情防控、復工復產和安全生產的“一企一方案”,及時部署各階段工作要求,并傳達到每家企業,確保企業將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同時做好各階段安商穩商、服務企業工作。
2.行業主管部門落實監管責任。市、區行業主管部門制定大型工廠管理名單,對于名單內企業,各區、各相關企業要執行異常人員每日零報告制度。區行業主管部門定期對清名單內企業日常防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督促企業及時落實整改。
3.企業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企業疫情防控領導機制,按要求落實好疫情防控各項措施。督促本企業員工及各類在企人員按照要求開展健康監測,并做好異常人員的及時發現、信息報告和配合處置。企業要加強員工新冠疫苗接種工作,提高第三針接種率。加強中藥干預,提高員工免疫能力,預防感染。定期開展員工心理疏導,及時了解掌握員工的思想動態和輿情。
4.員工落實個人健康責任。員工要嚴格落實個人自我管理責任,按要求佩戴口罩等。進出辦公場所,按要求掃場所碼或數字哨兵。對因故意隱瞞等導致疫情傳播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四、加強服務保障
1.強化組織領導。按照全市統一部署,依托市經濟運行與供應鏈維護工作協調機制,定期召開專題會議,加強部門協同、區聯動,解決企業反映問題。各區建立聯絡員網絡、信息報送和問題反饋機制,定期將復工復產進度、問題等報市經濟信息化委;如發生突發重大情況,第一時間向協調機制報告。在各項防疫措施確保落實的前提下,各區不得擅自增加、提高復工復產標準。
2.明確指導要求。及時更新和發布《上海市工業企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指引》等防控指導標準,制定實施大型工廠疫情防控方案等。加強大型工廠員工和封閉生產人員的心理疏導。對于過渡階段暫不符合疫情防控條件的企業,做好解釋工作,指導企業及時整改,創造條件復工復產。
3.做好服務保障。按照全市防控要求和各區管控實際,各區要加強對復工復產企業和人員的車輛通行證、物資運輸、人員返崗等服務和保障。各區須明確本區企業復工申請和管理要求、管理部門和辦理流程、聯系方式等。支持符合條件的區,提前開展下階段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的探索。
4.做好運行監測。各區要開展復工復產疫情防控相關的數據分析,加強重點企業的運行狀態、疫情防控狀態的跟蹤監測,保障城市基本運行和重要功能性產業的及時恢復和高水平運轉。相關部門要做好經濟運行分析和監測,為各級領導提供決策參考。
5.強化疫情防控應急處置和安全生產。各區應制定并指導實施復工復產企業感染人員轉運、防反彈、防外溢等應急處置方案。市、區應急管理部門加強安全生產綜合監管,組織開展督查檢查,督促強化風險研判和隱患排查,確保突發事件妥善處置。要求企業開展復工前專項消殺和生產安全檢查,合理安排工期,嚴防過勞作業和不顧安全的趕工期、搶進度等現象發生。市區相關部門結合安全生產檢查、“大走訪”活動等,加強對企業疫情防控措施的督促檢查。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與全市持續鞏固疫情防控成果、有序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總體方案同步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