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上海警方開展集中整治 按規定從嚴處罰
前天是為期2個月的“全國嚴厲整治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第一天。當晚,上海警方出動500余名警力,在全市設置100多個酒后駕車檢查點,截至晚上10時,共查獲酒后駕車違法行為242起,其中醉酒駕車43起。
晚8時許,一輛小貨車在延安西路、定西路檢查點被警方攔下,駕駛員臉色通紅,檢查結果顯示血液酒精含量為0.31mg/ml,屬于酒后駕車。8時45分,延安高架福建路下匝道處,一輛皖K號牌的紅色“五菱”小客車看到執勤民警的停車手勢,竟然猛地加速逃逸。黃浦交警當即通知隧道浦東出口將該車截停。經查,司機血液酒精含量0.55mg/ml,屬于酒后駕車。警方表示,將按照法律規定的上限對其嚴懲。
交警部門強調,上海對“酒駕”行為將嚴格按照公安部的“四個一律”規定從嚴處罰,這些規定包括:1、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一律暫扣駕駛證3個月;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律拘留15日,暫扣駕駛證6個月;3、一年內2次醉酒駕駛的,一律吊銷駕駛證,2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屬營運駕駛員的,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車輛;4、法律法規規定有罰款處罰的,一律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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