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日前,國務院同意發展改革委、統計局和環保總局分別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的《單位GDP能耗統計指標體系實施方案》、《單位GDP能耗監測體系實施方案》、《單位GDP能耗考核體系實施方案》(以下稱“三個方案”)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辦法》、《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辦法》、《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以下稱“三個辦法”),要求各地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通知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建立“三個體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按照“三個方案”和“三個辦法”的要求,全面扎實推進“三個體系”的建設。
在《單位GDP能耗統計指標體系實施方案》中,要求完善現有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能源購進、消費、庫存、加工轉換統計調查制度,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熱值燃料、工業廢料等調查目錄,增加余熱余能回收利用統計指標。建立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和個體工業能源消費統計制度。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個體工業能源消費約占全部工業能源消費的10%左右,這部分企業生產工藝、設備比較落后,能耗高,調查其能源消費對于指導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反映節能減排成果具有重要意義。
《單位GDP能耗統計指標體系實施方案》還要求建立健全主要建筑物能耗統計制度。針對飯店、賓館、商廈、寫字樓、機關、學校、醫院等單位的大型建筑物,由建設部會同統計局研究建立相應的統計制度。
在《單位GDP能耗監測體系實施方案》中,規定千家重點耗能企業主要由統計局和節能減排辦負責監測,地方各級人民**也要對本地區重點耗能企業進行監測。對主要耗能行業,包括:煤炭、鋼鐵、有色、建材、石油、化工、火力發電、造紙、紡織等節能降耗進展情況進行監測。
在《單位GDP能耗考核體系實施方案》中,要求對千家重點耗能企業的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按屬地原則由省級節能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企業應于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地省級節能主管部門提交上年度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節能工作進展情況自查報告,同時抄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級節能主管部門組織以社會各界專家為主的評估組,對企業節能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核查,并于每年3月底前將綜合評價報告報送省級人民**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千家重點耗能企業節能情況評價考核結果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匯總后,向社會公告。
對評價考核結果為超額完成和完成等級的企業,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省級人民**予以通報表揚,并結合全國節能表彰活動進行表彰獎勵。對評價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等級的企業,予以通報批評,一律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不給予國家免檢等扶優措施,對其新建高耗能投資項目和新增工業用地暫停核準和審批。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等級的企業,應在評價考核結果公告后一個月內提出整改措施報所在地省級人民**,限期整改。對千家企業中的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企業的考核評價結果,由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作為對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實行“一票否決”。對在節能考核工作中瞞報、謊報情況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辦法》要求,對重點調查單位污染物排放量采用監測數據法、物料衡算法、排放系數法進行統計。
《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辦法》要求,排污單位應當保證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對污染物排放狀況和防治污染設施運行情況進行定期監測,建立污染源監測檔案。排污單位應每月初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報上月排放的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數量,并提供有關資料。
對于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的污染源以自動監測數據為依據申報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
對于未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的污染源,由排污單位提供具備資質的監測單位出具的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監測數據,以此申報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
對于無法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和不具備條件監測的污染源,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按環境統計方法計算,并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報。
對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的排污單位,監測設備必須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直接聯網,實時傳輸數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據此數據進行核定。
對未安裝自動監測設備或自動監測設備沒有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聯網的污染源,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定期對其進行手工監測,其中國控污染源的監測頻次不少于每季度一次,依此數據進行核定。
在《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中,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內容中各項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措施的落實情況,要依據污染治理設施試運行或竣工驗收文件、關閉落后產能時間和當地**減排管理措施、計劃執行情況等有關材料和統計數據進行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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