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為實現“十一五”期間,單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的約束性目標,昨天國家發改委下發了《“十一五”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所謂十大節能工程是指燃煤工業鍋爐(窯爐)改造工程、區域熱電聯產工程、余熱余壓利用工程、節約和替代石油工程、電機系統節能工程、能量系統優化(系統節能)工程、建筑節能工程、綠色照明工程、**機構節能工程節能監測和技術服務體系建設工程。
8月1日,國家統計局和國家發改委公布:上半年單位GDP能耗不升反降。為保證達到節能目標和“十大節能工程”的順利實施,《意見》出臺了大量在政策層面上的支持措施。
《意見》指出,各類金融機構要切實加大對《意見》中節能項目的支持力度,鼓勵設立專門的節能貸款業務。推動和引導社會各方面加強對節能的資金投入。鼓勵企業運用清潔發展機制,通過市場直接融資,以及爭取國際金融組織、外國**貸款,加大企業節能降耗技術改造。
另外還要制定鼓勵節能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國家制定并公布《節能產品目錄》的重點產品,對生產和使用列入目錄的產品給予稅收優惠。
研究制定促進能源節約的燃油稅收制度,研究制定控制高耗能加工貿易和抑制不合理消費的有關稅收政策。
針對不同種類能源礦產資源,抓緊研究計稅方法改革方案,并在條件成熟時實施。根據資源條件和市場變化情況,適當提高有關資源稅征收標準。
《意見》指出,還要深化能源價格改革。逐步理順不同能源品種的價格,形成有利于節能、提高能效的價格機制。加強和改進電價管理,建立成本約束機制,促進發電企業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落實石油綜合配套調價方案,理順國內成品油價格。
繼續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建立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的價格掛鉤和動態調整機制。全面推進煤炭價格市場化改革。研究制定能耗超限額加價的政策。
部分具體節能舉措
在京中央機關進行年度能耗統計
建立能耗統計指標體系,開展**機構能耗專項調查、典型建筑的能耗監測,選擇高能耗建筑進行分項計量改造,建立能耗統計信息管理平臺,將**機構能源消費納入國民經濟能源統計體系,開展全國性能耗普查工作,對在京中央機關進行年度能耗統計。采暖將按熱表計量收費
對既有建筑的采暖、空調、熱水供應、電氣、炊事等方面進行技術改造。啟動和實施供熱體制改革,推行居住及公共建筑集中采暖按熱表計量收費制。實行將采暖補貼由“暗補”變“明補”,加快推進供熱商品化、貨幣化。
制定行業耗能準入標準
要抓緊制定和完善主要耗能行業能耗準入標準、節能設計規范,主要工業耗能設備、機動車、建筑、家用電器、照明器具等能效標準,以及公共建筑用能設備運行標準。
壓縮公務用車規模
逐步壓縮公務車輛規模,加強公務用車的日常管理,將車輛納入節能產品**采購范圍,加強成品油的使用管理。積極推動公務用車改革,完善**機構公務車輛配備配置標準與管理辦法。
實施強制性能效標準和標識
對終端用能設備實行強制性最低能效標準,對于不符合最低能效標準的用能設備不允許生產和銷售。加快實施強制性能效標識制度,擴大能效標識在家用電器、電動機、汽車和建筑上的應用,建立**監管、社會監督和企業誠信機制,不斷提高能效標識的社會認知度,促進企業加快高效節能產品的研發。提高熱電聯產在供熱中比例
用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為主的方式替代城市燃煤供熱小鍋爐,提高熱電聯產在供熱中的比例,擴大集中供熱范圍。燃煤熱電廠發展20萬千瓦以上的大型供熱機組,城市附近的30萬千瓦以下純凝汽發電機組改為供熱機組,鼓勵建設熱電冷聯供機組,北方小城市建設背壓式供熱機組熱電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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