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為第一緣何不能都中標
發布時間:2007-10-17
作者:ccy
瀏覽:40
概要:
“既然你招標文件允許我投三個標段,那我三個都是第一,就應該都中。為何還讓我三選一呢。哪條法律規定我不可以中三個標段了。”投標人這一問,某市招標中心項目負責人卻被難住了。的確,相關法律法規并為限制“投標人在同一項目多個標段的招標中中標標段的數量。 據悉,受采購人的委托,某市招標中心就其所需河床改造工程進行公開招標。
“既然你招標文件允許我投三個標段,那我三個都是第一,就應該都中。為何還讓我三選一呢?哪條法律規定我不可以中三個標段了?”投標人這一問,某市招標中心項目負責人卻被難住了。的確,相關法律法規并為限制“投標人在同一項目多個標段的招標中中標標段的數量。
據悉,受采購人的委托,某市招標中心就其所需河床改造工程進行公開招標。根據招標文件的規定,滿足招標要求的投標人可以任選這個項目的不同標段進行投標,也可以同時投兩個標段或三個標段。評標結果出來后,令所有人吃驚的是×建筑改造工程有限公司竟然在三個標段中均名列第一。而根據招標文件,這個采用最低評標價法采購的河床改造工程需要在26天之內完成。為了保證在有限的時間內河床改造工程得以高質量完成,招標中心和采購人溝通后,決定讓單個中標人集中精力改造一個標段的河床。而不是把所有工程都交給×建筑改造工程有限公司完成。
作出這一決定后,招標中心和采購人都決定給三個標段都排名第一的×建筑改造工程有限公司以優先選擇權,讓其任選一標段,其它兩個標段則由排名第二的投標人完成。但×建筑改造工程有限公司卻不“買賬”:“我三個標段都是第一,就應該全由我中標,我能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即可……”
這個項目的招標終因供采雙方未能在評審結果上搭成一致而上升到了投訴。監管部門受理投訴后,責令招標中心根據評審結果把三個標段的改造工程都授予×建筑改造工程有限公司。這次河床改造工程招標才算畫上了句號。
透過這起案例,有三個問題值得思考:一、出現這種局面應當怎么處理?二、如何預防出現這種狀況?三、招標文件如何表述為妥?
不該是選擇題
法律專家指出,如果招標文件允許投標人針對同一項目可以投多個標段,且沒有限制投標人中標的標段數,那么,即便投標人同時投了幾十個標段,而幾十個標段又都排名第一時,招標采購單位也不該拒絕授予其合同。因為**采購工程適用的《招標投標法》并未規定投標人只能獲得一個標段的合同,也沒有限制招標采購單位就同一投標人授予合同的標段數。所以,除非招標文件有特別規定,否則一旦出現同一投標人在各標段都排名第一時,就應該允許其中標所有的標段。這不僅是招標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的體現,而且對招標采購單位也有好處,如可獲得最為經濟的合同、項目的臨時設施減少(可少征占土地)、也便于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對項目實施的管理等。
全面考慮要提前
在上述河床采購中,招標采購單位是在評審結果出來后,同一投標人在三個標段都排名第一時,才開始擔心這種情況可能會影響工程的完成質量的。在不少經常做項目負責人的采購中心工作人員看來,這為時已晚。在制作招標文件時,招標采購單位就應該考慮到一個以上標段給同一投標人時,一個企業的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施工設備和投入本項目的資金等資源能力是否跟得上。進而在招標文件中事先明確,如果同一投標人在兩個或兩個以上標段上都排名第一時,如何去評估該企業是否有能力去同時完成幾個標段,如果不能完成,又該如何處理等。
規定時應細心
業內專家建議,如果趕時間的項目,招標采購單位可以直接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人可以同時投多個標段,但一個投標人只能中一個標段,而其在另兩個標段的排名也為第一時,另兩個標段由第二名遞補中標。一般情況下,招標采購單位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規定只授予一個合同段,也可規定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對一個投標人授予多個合同段。在專家看來,這是招標采購單位的權利,但是必須在招標文件中寫明。
湖南某中介公司副總舉例說,他們在水利樞紐工程招標中,把該工程分為了三個主體工程。他們在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人可以同時投兩個標段,也可同時投三個標段。與此同時,他們做了這樣一條規定——只有在“同一投標人各評標價之和低于各投標人在各標段的最低評標價之和”的條件之下,才同時把二個標段或三個標段給同一投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