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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臟話”上訴狀背后的真正主角
發布時間:2009-05-22 作者:ccy 瀏覽:51

概要: “臟話”上訴狀背后的真正主角

    5年來的幾乎所有憤怒被維權人陳書偉一股腦地塞進一個字里——“操!”

    當對一審判決不滿的陳書偉把這個字寫在上訴狀中時,他得意地笑了——他找到了一個“既可以發泄憤怒,又可以為難法院”的古怪方法。 

    但很快陳書偉就為這個方法付出了代價——他被指“侮辱司法工作人員”而被行政拘留15天。但  
在獲釋后,陳書偉又穿上了朋友送來的“操”字T恤衫繼續表達憤怒。 

    進而,他又把這種憤怒轉化為了行動,他不服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對他作出的拘留決定書,開始不斷地向上級部門申訴。 

    在收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福田法院做法的復議決定書后,5月11日,陳書偉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寄出了“撤銷司法拘留決定和復議決定的申訴書”,兩天后,該申訴書被退回。 

    陳書偉的行動并未停止,最近,他又寫完了5000字的申訴信,5月19日已向最高人民法院寄出。

    伴隨著“操字案”的網絡瘋傳以及輿論的普遍關注,陳書偉發出的極端維權聲音被放到最大化。但實際上,在支持和鄙夷的聲浪背后,陳書偉走過的5年訴訟之路才是“操字案”的真正主角。

    5年間,陳書偉直接和間接參與了400起訴訟,涉及電信行業的訴訟有371件,勝訴率僅為3%,付出成本32萬元,這本身構成了另外一個不可思議的故事。

    “操”字始末

    2008年11月至12月期間,陳書偉一口氣將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簡稱深圳聯通)、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國移動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深圳移動)等電信服務商告到了福田法院,這一系列案件共有30余起。

    2009年2月16日、25日,福田法院對該系列案件中的十幾起案件作出了一審判決,陳書偉全部敗訴。

    對于屢戰屢敗的陳書偉來說,此系列案件的大范圍“敗訴”已在“意料之中”,但陳書偉還是沒有想到他的訴求會被全部駁回。

    他從這30宗案件中挑選上訴了5件比較重要的訴訟,包括要求深圳聯通提供兩年的收費清單、質疑深圳聯通關于繳費最低30元的規定以及深圳移動的一些規定和做法等。

    “這些案件的結果不只會影響到我個人,還會對聯通、移動的用戶產生影響”,陳書偉說。

    3月18日,陳書偉坐在電腦前準備寫上訴狀時,突然不知道寫些什么。因為他覺得所有事實和理由其實已經在起訴書中寫得一清二楚。

    5件案子中4件案子的代理人曾照興是陳書偉的朋友,他描述庭審過程時說:“在庭上,無論從法理還是情理上,我們占盡優勢,而且陳書偉經常問得對手啞口無言”。

    陳書偉也認為自己的理由相當充分,“按正常是100%會贏的官司,但我們輸在了‘不正常’上”。

    陳書偉越想越氣,嘴里嘟囔了一聲:“操!”突然,他突發奇想:既然不知道寫些什么,干脆直接寫個“操”字完事。

    上訴書這種嚴肅的司法文書中能否使用這些言辭?

    這個問題開始出現在陳書偉的腦中,為此,陳書偉在家研究了整整兩天,翻看了諸多法律法規,并無發現對此種情況的禁止規定。我國民訴法第十四章“第二審程序”中第148條指出,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其中“上訴的請求和理由”并沒有限定內容,陳書偉認為這是他可以寫“操”字的依據。

    陳書偉又電話聯系了三位律師,均得到了支持的回答。隨后,他又約了一位律師見面細聊,兩人推測到了有可能出現的后果:福田法院看到后非常生氣,不移交上訴狀。

    陳不害怕這種后果,3月20日,他向福田法院寄出了5份上訴狀,上訴事實和理由一欄中只有一個字:“操!”

    究竟是什么樣的憤怒讓一個普通人在法律的威嚴面前,在上訴書中寫下這樣一個字?

    陳書偉說:“這是6年來積攢下的憤怒!”,并在這個臨界點全部爆發。

  源 起

    陳書偉的名片上印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陳書偉”,他現在的主業是維權,副業才是掙錢糊口。

    廣東潮州人陳書偉原本經營小生意,但自從2004年的一起訴訟之后,他的生活完全改變。

    2003年8月,陳書偉向深圳市潤迅移動通信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迅公司)申請了“220元套餐”,9月底潤迅公司告知陳書偉自10月1日起該套餐由深圳移動為其服務,但深圳移動卻說沒有該套餐。

    此時,陳書偉面臨了兩難境地:使用深圳移動的套餐將比“220元套餐”多產生700元左右話費;若不使用,則號碼將會停機。

    陳書偉開始多次找潤迅公司交涉,但都沒得到令其滿意的答復。于是,陳書偉就想息事寧人,準備不再使用此號碼,一了百了。2003年10月28日,其號碼被潤迅公司銷掉。

    令陳書偉備感意外的是,2004年2月25日,他突然收到了來自潤迅公司的律師函,潤迅公司向陳書偉催要話費,否則將采取法律途徑解決。

    于是,陳書偉開始向深圳市消費者協會投訴、向深圳移動抗辯、向信息產業部電信用戶申訴受理中心申訴,但效果均不理想。

    當時的陳書偉經濟還比較拮據,而且事務繁多,另外,對方是一頭“大象”,放棄訴訟對他來說或許是更好的一條道路。

    但陳書偉卻毅然選擇了起訴潤迅公司,“寧可當原告,也不當被告”,當地的傳統思想認為原告是得理一方,被人告了會沒面子。

    陳書偉先后在福田法院遞了三次起訴狀,均被駁回。陳書偉在第四次遞交時,終于得以立案。

    這時候陳書偉還是一個“法盲”,他第一次出庭時格外緊張,當法官說“進入法庭調查階段”時,由于在書本上沒有看到,于是陳書偉便問法官“什么是法庭調查階段”,引起在場所有人員哄堂大笑。

    陳書偉的第一起官司經歷了一審、二審共8個月的時間,花費1.6萬元,終以陳書偉失敗告終。

    結果并不令他意外,但開庭時,旁聽席上一位深圳移動工作人員的鄙夷眼神卻讓他不能釋懷。

    陳書偉買了十幾本法律工作書及電訊方面的相關制度書籍,每天都看,晚上一直看到兩點才睡。陳利用這段自學的時間又找到了電信運營商們十幾個涉嫌違法的問題,陳書偉打算和這些通訊公司卯到底。

  “被剝奪的訴權”

    2004年,陳書偉的第二起官司沒有請律師,陳自己上手。

    他分別在廣州和深圳以同一事由起訴某電信運營商,最終深圳的案件雙方和解,廣州的勝訴,總共花費500元。

    “贏了官司還是很開心的!”陳書偉說,“但沒想到很快福田法院就剝奪了我的訴權”。

    陳書偉稱,2004年11月至2006年3月,他在福田法院沒有立上一個案件。

    陳書偉回憶說,2004年11月,他有兩個仍然是關于電信運營商的案子起訴至福田法院,“但福田法院立案庭沒有收我的材料,也沒有書面的裁定,僅口頭裁定不予受理”。

    隨后,陳書偉懷疑是不是因為自己頻繁跟電信運營商“挑刺兒”而被拒,于是他開始嘗試起訴深圳國美電器、起訴深圳市物價局,“但都沒立上,也沒有書面裁定。后來,我到深圳市中院進行關于深圳市物價局的行政訴訟,案子卻很順利地立上了”。

    陳書偉開始四處投訴,但始終沒有結果。2006年2月,陳書偉又一下子把廣東全省56個行政部門(深圳36個)因不履行政務公開而全部申請了行政復議,這一非理性維權事件引起了省、市領導的重視。

    陳書偉稱,在被一位高層領導約請懇談的過程中,陳說出了其“被剝奪訴權”的問題,事后沒多久,在2006年3月,陳書偉發現他又可以在福田法院立上案了。

    緊接著,在“恢復訴權”的頭兩個月,陳書偉輾轉武漢、廈門、廣州等地,起訴了相關電信運營商共30余例。

    “恢復訴權”后的第一起訴訟讓陳書偉印象深刻,他說這是他從個人維權轉向公益訴訟的拐點。

    2006年4月,陳書偉狀告某電信運營商沒有控制垃圾短信并設立消費陷阱一案在福田法院開庭審理,開庭時,陳書偉看到了來自廣州、東莞等地的網友約30人來旁聽,這些人也對國內電信運營商的種種霸王條款非常不滿,他們在支持陳書偉。

    很快,陳書偉成了“與電訊死磕”維權人士的“帶頭大哥”,他的QQ上有幾千名好友,每天至少有10人申請加為好友,幾乎全部是全國志同道合之人及咨詢如何對付電訊部門的新人。

    陳書偉每天都把這些人加為好友,回答完問題后再刪掉,因為他的QQ已經到了容納上限。

    在接受《法制日報周末》記者采訪時,他的電話響起,有人向他咨詢如何索要入網費,他不厭其煩地大聲嚷嚷:“我不是教人賺錢。”

    陳書偉在規劃自己的“維權”之路時想到:第一,要寫本書,指導全國所有電訊用戶站起來維權;第二,培養徒弟,采取人海戰術維權。

  螞蟻撼動大象

    2006年12月,陳書偉參與了當時著名的“萬人訴訟”活動,為呼吁取消垃圾短信、消費陷阱,全國各地維權人士匯集北京,起訴移動公司。

    由于陳書偉被推到前面,在這次浩浩蕩蕩的活動中,陳書偉自己墊付了10萬元。

    此事引起了國內電信業巨頭的重視,據陳書偉提供的某電信公司于2006年11月作出的內部文件《應對“反黑聯盟”工作部署》,陳書偉被稱為“聯盟頭腦”。

    陳書偉稱深圳聯通有專門負責自己問題的工作人員,其客服部陳小姐對《法制日報周末》記者說:“陳先生提出了很多寶貴意見,我們也樂意為他服務,用戶的問題一般會匯總上來由我首次受理。”而深圳聯通綜合部新聞中心周先生就陳書偉投訴的問題稱:“這屬于公司的商業秘密,不方便透露。”

    無論怎樣,陳書偉還是成為了這些電信運營商以及深圳市兩級法院的常客。當陳書偉像上班一樣出現在福田法院立案庭時,其工作人員往往會相視一笑。

    訴訟5年來,據陳書偉統計,他在北京、廣州、深圳直接或間接參與的訴訟有400起,其中涉及電信行業的有371件,其中他自己的關于電信行業的有129起。

    陳書偉自己算來,在如此多的訴訟中,他的勝訴率僅為3%,而他5年來為此付出的物質成本是32萬元,這其中包括2007年他二姐給他買車的12萬元。

    陳書偉將5年來因他的訴訟而改變的政策全部總結,包括:用戶可以自由選擇開關移動信息業務功能從而達到取消被代收費和減少垃圾短信息目的;取消20元/月的上網加速業務;停止收取選號費;停止提供非法套餐等。

    在與電信部門的5年對抗中,不管陳書偉等人采取何種方式,螞蟻終歸撼動了大象。

    “人爭一口氣!”陳書偉一直抱著這種想法在抗爭,經歷過5年的心酸,“這口氣”最終和著憤怒、無奈變成了“操”字出現在上訴書中。

  “操”字之爭

    在福田法院收到上訴狀后,2009年4月10日,陳書偉與承辦法官進行了電話聯系,承辦法官要求其到法院作出情況說明并改正“上訴狀”,但陳書偉明確表示拒絕更改,亦拒絕到法院。

    福田法院認為陳書偉在訴訟文書中使用粗俗、下流的語言,侮辱司法工作人員,且無悔改之意,其行為已對民事訴訟構成嚴重妨礙,遂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2條的規定,決定對其實施拘留15日的處罰。

    4月23日晚9時左右,陳書偉被福田法院依法實施拘留措施。

    4月24日,陳書偉不服向深圳市中院申請復議,深圳市中院于4月28日作出“駁回申請,維持原決定”的復議決定。

    就此質疑,《法制日報周末》記者欲采訪福田法院,但福田法院研究室的工作人員稱:“此事已轉交深圳中院辦理,福田法院不方便接受采訪。”

    而深圳中院研究室工作人員對記者的答復是:“正在審理中的案件,不能接受采訪。”

    最近,陳書偉已經心灰意冷,他表示這將是他最后的案子,“沒錢了,年紀也大了,洗手不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