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庭居室裝修裝飾工程驗收標準
發布時間:2009-05-13
作者:c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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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主編單位:北京市建筑裝飾協會批準部門: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實施日期:二○○○年三月一日一總則101.為規范家庭居室裝飾市場,提高家庭居室裝飾工程質量,維護消費者權益,制訂本標準。102.本標準適用于一般家庭居室室內裝飾工程的質量驗收。家庭居室裝飾工程質量驗收宜分階段進行,隨工程施工進度先做好基層和隱蔽工程驗收,再進行面層和竣工驗收。
主編單位:北京市建筑裝飾協會
批準部門: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實施日期:二○○○年三月一日
一總則
101.為規范家庭居室裝飾市場,提高家庭居室裝飾工程質量,維護消費者權益,制訂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于一般家庭居室室內裝飾工程的質量驗收。家庭居室裝飾工程質量驗收宜分階段進行,隨工程施工進度先做好基層和隱蔽工程驗收,再進行面層和竣工驗收。
考慮一般住戶對工程規范了解較少,缺少檢測工具,標準以定性、目測、文字說明為主,便于住戶掌握,為家庭居室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提供依據。
103.家庭居室裝飾的設計和施工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的有關安全、防火、環保、建筑、電氣、給排水等現行標準、規范的規定。
104.承攬家庭居室裝飾的設計、施工單位,應具備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施工人員應按規定持證上崗,其中燃氣管道必須由具有燃氣安裝資質的單位安裝。
105.家庭居室裝飾要保證建筑結構的安全,嚴禁拆改和損壞主體和承重結構:
1.不得在承重墻、抗震墻上開洞;
2.不得任意擴大原有門窗洞口;
3.不得任意增加樓面荷載;
4.不得任意填充、加厚陽臺地面;
5.不得任意鑿剔樓、頂板;
6.不得拆除挑陽臺上的窗下墻。
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飾工程,應經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并由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家庭居室裝飾如需更改給排水管線、供暖設施及燃氣設施等,必須取得房管部門的書面同意。
106.家庭居室裝飾所用的主要材料及設備,應按設計文件和合同規定選用,產品質量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二衛生器具及管道安裝工程
201.衛生器具品種、規格、顏色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的規定,管材、管件、潔具等產品質量應符合現行標準。
202.管道安裝應橫平豎直、鋪設牢固,坡度符合要求,閥門、龍頭安裝平正,使用靈活方便,明管刷防銹涂料,暗管刷防腐漆。
203.給水管道與附件、器具連接嚴密,經通水試驗無滲漏。
204.排水管道應暢通,無倒坡、無堵塞、無滲漏,地漏箅子應略低于地面。205.衛生器具安裝位置正確,器具上沿要水平,端正牢固,外表光潔無損傷。
三電氣工程
301.電氣產品、材料必須是符合現行技術標準的合格產品,電線、電纜、開關、插座尚應具有國家電工產品安全認證書。
302.電氣布線宜采用暗管敷設,導線在管內不應有結頭和扭結,導線距電話線、閉路電視線不得少于50厘米,吊頂內不允許有明露導線,嚴禁將導線直接埋入抹灰層內。
303.燈頭做法、開關接線位置正確,廁浴間宜選用防潮開關和安全型插座,有接地孔插座的接地線應單獨敷設,不得與工作零線混同,接地保護應可靠,導線間和導線對地間的絕緣電阻不得低于0.5M。面向電源插座時應符合“左零右相,接地在上”的要求。
304.開關、插座安裝牢固,位置正確,蓋板端正,表面清潔,緊貼墻面,四周無空隙,同一房間開關或插座上沿高度一致。
305.電氣工程施工完成后,應進行必要的檢查和試驗,如漏電開關的動作,各回路的絕緣電阻以及電器通電,燈具試亮、開關試控制等,檢驗合格后方能使用。
306.工程竣工時應向用戶提供電氣竣工簡圖,標明導線規格及暗管走向。
四吊頂工程
401.吊頂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種、規格、顏色以及基層構造、固定方法應按設計要求,并符合現行標準。
402.吊頂龍骨不得扭曲、變形,木質吊頂應進行防火處理,吊頂位置正確,吊桿順直,龍骨安裝牢固可靠,四周平順。
403.輕型燈具可吊在主龍骨上,重量大于3公斤的燈具或吊扇不得借用吊頂龍骨,應另設吊鉤與結構聯結。
404.吊頂罩面板與龍骨應連接緊密,表面應平整,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錘傷、釘眼等缺陷,接縫應均勻一致,壓條順直、無翹曲,罩面板與墻面、窗簾盒、燈具等交接處應嚴密。
405.粘貼的罩面板不得有脫層;擱置的罩面板不得有漏、透、翹現象;紙面石膏罩面板一般用鍍鋅螺釘固定在龍骨上,釘頭應涂防銹漆。
五門窗、封陽臺工程
501.門窗的品種、規格、顏色、開啟方向、組合形式、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和現行標準要求。
502.門窗選用的材質及附件均應符合現行標準,鋁合金門窗應選用不銹鋼或鍍鋅附件,塑料門窗使用螺釘時,必須事先鉆孔,嚴禁直接錘擊釘入。
503.門窗安裝必須牢固,橫平豎直,外觀無變形、開焊、斷裂現象。鋁合金門窗框不得直接埋入墻體,鋁合金或塑料門窗框與洞口之間縫隙應按要求嵌填飽滿,縫隙外槽口用密封膠封嚴,表面平整光滑。
504.門窗扇應開啟靈活,無阻滯和反彈現象。配件齊全,安裝牢固、位置正確。
505.門窗安裝后表面應潔凈,無劃痕、碰傷、銹蝕。涂膜大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勻、無氣孔。
六細木制品工程
601.細木制品(窗簾盒、暖氣罩、木護墻、木隔斷、包門及門套、窗套、踢腳板、花飾、裝飾線)和固定家具的龍骨、襯板及面板應符合設計的要求。細木制品所用的木材含水率不得大于12%,其外表用料,不得有死節、蟲眼和裂縫。
602.細木制品與基層必須鑲釘牢固,無松動。襯板與面板必須粘結牢固,不得出現起層、起鼓現象。
603.窗臺板和窗簾盒與基體連接牢固,表面平整、棱角方正,其兩側伸出窗洞以外的長度要一致,同一房間的窗臺板或窗簾盒標高一致。
604.木護墻表面應平整光潔,棱角方正,線條順直,顏色一致,不得出現裂縫開膠現象,與踢腳板連接無縫隙。踢腳板應平直,光潔、接縫嚴密、出墻厚度一致。
605.頂角線、掛鏡線、腰線等裝飾線順直均勻一致,緊貼墻面,交圈收口正確。木裝飾線對接時,宜采用45度加膠坡接,接頭處不得有錯縫、離縫現象。
606.吊柜、壁柜安裝應牢固,柜門開啟靈活。
607.細木制品油漆后,應平整光滑、刷紋通順、顏色一致,無漏刷、無膠痕。
七裱糊工程
701.壁紙、墻布的品種、顏色和圖案,應符合設計的要求,粘接劑應按壁紙和墻布的品種選用。
702.裱糊工程的基體應干燥,表面應平整,不同材質基層的接縫處應粘貼接縫帶。
703.基層膩子應堅實牢固,不得粉化、起皮和裂縫,裱糊前基層宜刷清漆做封閉處理。
704.壁紙、墻布必須裱糊牢固,表面色澤一致,花紋圖案吻合,不得有氣泡、空鼓、裂縫、翹邊、皺折、斑污和膠痕。各幅拼接橫平豎直,距1.5米正視不顯拼縫。
705.壁紙、墻布與頂角線、掛鏡線、貼臉板、踢腳線緊接,不得有縫隙,其邊緣平直整齊,不得有紙毛、飛刺。
706.陰陽角垂直,棱角分明,陰角處搭接順光,陽角處無接縫。
八板塊鋪貼工程
81石材、墻地磚
811.石材、墻地磚品種、規格、顏色和圖案應符合設計的要求,飾面板表面不得有劃痕、缺楞掉角等質量缺陷。不得使用過期和結塊的水泥作膠結材。
812.石材、墻地磚施工前應對其規格、顏色進行檢查,墻地磚盡量減少非整磚,且使用部位適宜,有突出物體時應按規定進行套割。
813.石材鋪貼前宜做背涂處理,減少“水漬”現象發生,鋪貼應平整牢固、接縫平直、無歪斜、無污積和漿痕,表面潔凈,顏色協調。
814.墻地磚鋪貼應平整牢固、圖案清晰、無污積和漿痕,表面色澤基本一致,接縫均勻、板塊無裂紋、掉角和缺棱,單塊板邊角空鼓不得超過數量的5%。815.有防水要求的樓地面(如廁浴間、廚房等)在面層下應做防水層,防水層四周與墻接觸處,應向上翻起,高出地面不少于250毫米,地面面層流水坡向地漏,不倒泛水、不積水,24小時蓄水試驗無滲漏。
82木質地板
821.木質樓地面的材質、構造以及拼花圖案應符合設計的要求,木材的含水率應不大于12%。
822.條形木地板的鋪設方向,可征求用戶的意見,一般走廊、過道宜順行走方向鋪設,室內房間宜順著光線鋪設。木地板與墻之間應留10毫米的縫隙,并用踢腳板封蓋。
823.木質板面層必須鋪釘牢固無松動,粘接牢固無空鼓,表面刨平磨光,無明顯刨痕、戧茬和毛刺等缺陷。
824.木板面層,板間隙基本嚴密,接頭位置錯開;拼花木板面層接縫對齊,粘、釘嚴密,無裂紋、翹曲,表面潔凈無明顯色差。
825.木質踢腳線接縫嚴密,表面光滑,高度、出墻厚度一致。
83塑膠地板
831.鋪貼塑膠板面層用的膠粘劑,應根據基層材質和面層使用要求選用。
基層必須平整、堅硬、干燥無油脂,面層應平整、光滑、無裂縫、色澤均勻、厚薄一致,邊緣平直,面層內不得有雜物和氣泡。
九涂飾工程
901.涂料的品種、顏色、性能應符合設計的要求,產品質量符合現行標準。
902.膩子應使用具有耐水性能的膩子,膩子與基體結合堅實、牢固,不起皮、不粉化、不裂紋。
903.油漆表面應平整、光潔,無漏刷、脫皮和斑跡,清漆木紋清晰,大面無裹棱、流墜和皺皮,顏色基本一致、無刷紋,五金、玻璃潔凈。
904.乳膠漆嚴禁脫皮、漏刷、透底,大面無流墜、皺皮,表面顏色一致,無明顯刷紋。
905.刷(噴)漿嚴禁掉粉、起皮、漏刷和透底,刷紋通順,噴點均勻,門窗燈具潔凈。
十軟包工程
1001.軟包(錦緞、皮革)面料和填充料的材質、規格,必須符合設計要求。軟包工程的防腐、防火處理應符合有關規定。
1002.軟包工程的木框、襯板的構造,應符合設計要求,釘粘嚴密、牢固,不得松動。
1003.軟包制作尺寸正確,楞角方正,填充飽滿、平整,飾面松緊適度。
1004.軟包安裝平順,緊貼墻面,色澤一致,接縫嚴密,無翹邊和褶皺。
1005.軟包表面應清潔、無污染,拼縫處花紋吻合,無波紋起伏。
十一地毯工程
1101.地毯的品種、材質、規格、顏色應符合設計的要求。
1102.基層必須平整、干燥、清潔、無油污。
1103.地毯應固定牢固,毯面平整、不起包、不凹陷、不打皺、不翹邊,拼縫處密實平整、圖案連續、絨面順光一致,表面干凈、無油污損傷。
1104.地毯收口合理、順直,收口壓條牢固。
附錄本標準用詞說明
一、執行本規程條文時,對于要求嚴格程度的用詞說明如下,以便執行中區別對待。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
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
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或“可”;
反面詞采用“不宜”。
二、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范執行的寫法為:
“應按……執行”或“應符合……要求或規定”,非必須按所指定的標準和規范執行的寫法為,“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