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提問:我2007年7月在南城天誠康橋購買了一套公寓,合約簽訂在2008年10月30日前收樓。開發商在去年9月份還沒有取得三證一書時就寄出了收樓書,本人在10月底去收樓,但是房子的質量有很大問題,因此還沒有收樓,我想請問一下,我可以提出什么要求。另外我已超過了四個月時間沒收樓,可以退樓嗎。
提問:我2007年7月在南城天誠康橋購買了一套公寓,合約簽訂在2008年10月30日前收樓。開發商在去年9月份還沒有取得三證一書時就寄出了收樓書,本人在10月底去收樓,但是房子的質量有很大問題,因此還沒有收樓,我想請問一下,我可以提出什么要求?另外我已超過了四個月時間沒收樓,可以退樓嗎?
回復:根據法律,開發商能取得《東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驗收備案證書》就證明驗收合格。如果交樓時發現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正常使用的,可以要求開發商進行整改,并在整改期間要求其支付延遲交樓的違約金。超過四個月能否退樓,首先要看合同的約定,其次要看質量問題是建筑質量問題,還是一般的質量瑕疵,如是后者,則不構成遲延交付。
一般違約不解除合同
提問:我在2008年4月購買了莞城區的一套房,2008年12月30日按開發商通知去收樓,發現有一個臥室的飄窗與合同不符,負責銷售的經理提出按缺少的窗臺面積補償給我,我提出不能按合同約定交房就退房,但是開發商一直不處理。我應該怎么辦?
回復:并不是任何的“不符合合同約定”都能解除合同。違約行為是否能構成解除合同的條件。你房屋的飄窗是拐角飄窗,還是平面直飄窗對于你購買該房屋的目的并不構成根本性的影響,對你使用該房屋的影響性極小,所以你不能以此一般性違約來要求解除合同,只能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樣板房不能作交樓標準 提問:我們購買東莞時尚島深國投項目一行人7戶2房2廳的房子,發現廁所與當初樣板房不同,馬桶位置不對,以至于無法干濕分離,請問如何解決?
回復:樣板房只是開發商銷售時對房屋的展示與宣傳,往往與購買的房屋存在一定的差異,交付條件及裝飾設備標準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為準,這點消費者一定要注意。
建筑質量問題可拒收樓
提問:我在2007年12月買下西城樓大街一個單位, 2009年1月6日,我到管理處驗收。驗房時,我卻發現了大大小小二十處要整改的地方,我們把發現的問題反映給物管和售樓處,并要求開發商按合同賠償。但到目前為止,開發商都沒有提及賠償問題,該怎么辦?
回復:交付的房屋存在建筑質量問題的,業主可以拒絕收樓并要求開發商按買賣合同的約定承擔遲延交付的違約責任,遲延超過合同約定的,還可以根據合同約定解除買賣合同。在保修期內開發商延遲履行保修責任的,業主可以自行聘請維修人員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開發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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