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超生光“罰”不行
發布時間:2009-03-26
作者:c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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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北京將重拳出擊,懲治名人富人超生。據北京人口計生委表示,今后名人、富人超生將按其收入繳納社會撫養費,繳納的數額將以其上一年度的收入為標準。
計劃生育
富人
北京將重拳出擊,懲治名人富人超生。據北京人口計生委表示,今后名人、富人超生將按其收入繳納社會撫養費,繳納的數額將以其上一年度的收入為標準。(3月25日《北京青年報》)
按照國家相關法規規定,超生屬違法行為,而名人富人超生,其負面影響更大。因此,重點打擊遏制名人富人超生,勢在必行。然而,該如何遏制名人富人超生,卻值得探討。我注意到,近年來不僅在北京,全國很多地方都選擇“經濟重罰”作為嚴懲名人富人超生的舉措。如2007年安徽就出臺了處罰規定,對富人超生一律予以重罰,一個私營企業老板因此付出了60萬元社會撫養費的代價。
北京“按上一年度收入為標準”征收社會撫養費,看上去非常嚴厲,其實不過是“紙上談兵”。在個人財產收入不透明的情況下,富人的年收入根本就是一本糊涂賬,此時又怎樣套用標準予以征收呢?況且對于“有錢人”來說,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罰款,對于“延續香火”這等“大事”來說,不值一提。
事實上,“依法繳納撫養費”已經成為富人超生的合法“門票”,只要有錢且不怕罰款,就可以公然超生。繼續單純以提高社會撫養費數額作為嚴懲富人超生的手段,實際已經等同于掩耳盜鈴。曾有媒體報道,某影星在接受采訪時,當記者問“什么是你理想中的快樂”時,其回答:有漂亮的房子、幾個小孩、幾條狗。我有條件、有能力培養,為什么不生呢?看看吧,這種“為什么不生”的能力說白了就是財富能力,就是支付高昂社會撫養費的能力。
因此,懲治富人超生不能再一“罰”了之了。與其把治理富人超生寄托在“罰款”上,不如著手建立完善的懲戒體系,以制度來推動富人守法和加強道德自律。譬如,將超生納入誠信體系,建立企業或個人誠信檔案,把超生與企業及個人的信譽考評、官員選拔任用制度掛鉤;還可以采取曝光方式,在媒體上對敢于以身試法者曝光,同時該罷官的罷官,該摘“光環”的摘“光環”,發現一起嚴懲一起。只有將經濟處罰與社會手段結合起來,名人富人等特殊人群的違法超生現象才有望得到根本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