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菩薩,給個準信吧
發布時間:2009-03-26
作者:c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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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22日,關于《土地管理法》征求意見稿的一條新聞在網上引發了強烈的反響,在一個網站上的跟帖就有上萬條。23日,國土資源部官員出來“避謠”說:媒體上對住宅滿70年后可能“有償續期”的推測,可能會誤導公眾;“有償”只是一些專家的推測,這種推測是不負責任的。
土地
說法
22日,關于《土地管理法》征求意見稿的一條新聞在網上引發了強烈的反響,在一個網站上的跟帖就有上萬條。23日,國土資源部官員出來“避謠”說:媒體上對住宅滿70年后可能“有償續期”的推測,可能會誤導公眾;“有償”只是一些專家的推測,這種推測是不負責任的。
但是,仔細讀讀這位官員的表態:“住宅滿70年是否有償續期并無定論”——既然沒有定論,就存在著兩種可能,那么人們對“有償續期”的推測和擔心不是很符合邏輯嗎?憑什么說人家不負責任呢?
不過,這位官員的另一句話,倒讓人稍稍放心一些——“有償續期”的推測,與制定《土地管理法》(征求意見稿)相關條款的初衷不一致——也就是說,修訂《土地管理法》的目的,不是要實行“有償續期”;但這又和“并無定論”的說法不一致,這樣,公眾對“有償續期”的猜測和疑慮還是沒法打消。
這位官員還說:征求意見稿只是面向內部征求意見,爭論的意義不大。也許,對有關部門來說,修訂土地管理法只是一項工作,征求意見也是走一走程序,但是,這直接關系人們的利益,并且會牽動多方利害關系,這在當前的經濟環境里尤其敏感。“意義不大”,吃根燈草,說得輕巧,看來有關部門和公眾的隔膜不小。以這種隔膜的心態來決定重大政策,這是更加令人擔心的。
對“有償續期”反應最敏感和激烈的,當然是有房一族。他們認為,如果“有償續期”,就是與民(業主)爭利。這種怨言,就“土地使用權”這個問題本身而言,似乎不太有道理。你向開發商買50年產權的房子,價錢與70年產權的房子一樣,你肯定不愿意,買二手房,你肯定要問人家這房子買了幾年了。這說明大家都承認“土地使用年限”是有價格的。那么,土地使用期滿后,**要收下一個70年或多少年的土地使用費,不是很合理嗎?
但是,業主們認為,**已經通過賣地得到了太多的利益,導致房價過高,如果再要為“有償續期”掏錢,合理性就不足了,人家就要說你“竭澤而漁”了。不過,從高房價中獲利的是地方**,現在,招致民怨的卻是國土資源部,他們也許覺得自己很冤。但是,在地方**數錢數到手抽筋的時候,土地管理部門又做了些什么呢?我們土地政策、土地收益分配辦法及土地監管體系有沒有值得檢討之處呢?
也許,土地資源部的“避謠”多少會有一點“滅火”效果,但是,從眾多網友的留言看,對“有償續期”的推測和擔心,已經打擊了人們的買房意愿。買了房的人,擔心“有償續期”費用很高,開始懷疑自己先前買房是不是買錯了;想買房的人,至少現在是不敢出手了,看看再說吧;本來就買不起房的人,本來還耿耿于懷的,現在覺得還是當個無房戶來得輕松、省事,還不如租房子住來得自在。
本來,地方**正在為房子賣不出去撓頭,有些地方的樓市剛剛有些回暖,土地管理法的修訂鬧出這么一檔子事,給樓市發了一個利壞的信號;而實際影響還要看國土資源部如何善后。也許,“有償續期”到后來只是一場虛驚,但從中顯露出來的問題,卻不是虛的。(戎國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