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家裝要交營業稅 商家答復是行規
“既然是營業稅,為何要我來支付稅金?”孫先生剛剛同一家建材城簽完一份“清包”家裝合同,上面要求他支付家裝營業稅金。孫先生認為,營業稅應該由取得營業所得的一方,即建材城支付,而對方的答復為客戶支付稅金是行業規定。
上周,孫先生在家得寶建材超市約定以“清包”的方式進行裝修,即在家得寶建材超市采購材料后,再由超市的裝修隊負責安裝的一條龍服務。在簽訂合同后,孫先生發現有一項名為“稅金”的款項,經了解得知是需要繳納的營業稅。孫先生要求建材超市拿出征收憑據。
昨日,家得寶建材超市家飾中心唐先生解釋說,3.41%的稅金是裝潢工程造價的組成部分,而不是工程造價以外額外向客戶收取的費用。超市還出示了由建設部、財政部聯合頒發的建標[2003]206號文《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上面提到“建筑安裝工程費由直接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組成”,并表示這是目前的行業規定。但孫先生認為,這個依據并沒有說服力來證明稅金應該由消費者支付。
記者隨后咨詢了12366地稅熱線,工作人員表示,根據有關規定,納稅主體是裝修企業,3.41%是裝修企業應繳納的稅金。由于目前家裝行規與法規相抵觸,顧客在簽訂裝修合同時,最好提前和商家溝通后再簽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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