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逐步允許流動人口子女參加中高考
發布時間:2009-03-10
作者:c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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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流動人口子女的求學有兩大障礙,一是學費問題,一是升學資格問題。
流動人口子女
高考
流動人口子女的求學有兩大障礙,一是學費問題,一是升學資格問題。
關于學費。近年來,中央和地方財政為義務教育投入了許多經費,但是由于財政撥款按**逐級發放,農民工子女因離開原籍到城市讀書,不僅不能享受到免費教育,甚至還得交各種費用,這使并不富裕的農民工家庭不堪重負。而同時,流入地**也相應地承擔了額外的投入,所以積極性不高。
為此我建議,應由農民工流入地與流出地共同承擔這筆費用,流入地承擔70%,流出地承擔30%。流出地承擔的部分經費,具體可將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的一部分義務教育專項經費改為“教育支票制”。所謂“教育支票”是將教育經費變為能夠兌換成現金的特殊支票。這是教育經費支付手段的一種創新,具體構想是:
一,流出地**將義務教育撥款以教育支票的形式,實行教育機構按人頭撥款制度。一次性直接撥給學生,以完成全過程的義務教育。學生出生后就擁有了義務教育支票,教育支票有兩張,一張用于小學義務教育,一張用于初中義務教育。教育支票上沒有面額,其具體數額由**根據當年的經濟發展狀況來確定。
二,教育支票可以交送任何一個教育機構,不受地點、學校所有制形式(公辦、民辦、社會力量辦學)和學校類型的限制。教育支票在國家統一監督下,由地方教育管理部門發放,**根據學校所得支票數量,核算撥付當年的教育經費。這樣,學校經費的多少直接取決于教育支票的數量,也就是取決于學校的聲譽和辦學質量。而辦學質量的保證和提高又需要有強大的財力做后盾,這實際意味著將學校引進一個良性循環的競爭機制。
關于升學資格。由于戶口問題,流動人口子女在非戶籍城市沒有中考資格,盡管近年來有部分城市允許農民工子女在城市讀完初中,可以升入中等職業學校,如北京、上海、天津等,但是不允許升入普通高中,導致大部分農民工子弟讀完初中就直接流入社會。
為此,我建議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流動人口子女在城市參加中考。在城市就讀小學5年以上,其父母在該城市工作或居住6年,參加該城市的社會保險滿6年,依法在該城市繳納所得稅,或具有碩士學位、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者,其子女都可以在該城市參加中考。
同樣,按照分類、分步、有序推進的原則,限額審批,提前公示,允許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子女在城市參加高考。具體操作時,有關部門首先要對當地流動人員子女適齡人口的數量做出科學統計;再測算每年地方教育資源的承受程度,最多能允許多少流動人口子女在城市參加高考;按照先來后到的順序和所做貢獻的大小,設計不同的權重(如“家庭先來后到”占30%,“在流入地學校學習時間長短”占30%,家庭對地方“貢獻大小”占30%等等,具體指標可以進一步科學細化,這里只是原則建議),然后再綜合打出總分,給每個孩子排序,并按《行政許可法》規定,提前一年公布,公示每年能安排多少人。
這樣,每個家庭和學生都能知道自己的排名情況,并由此作出相應的決定,有效防止“高考移民”現象的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