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為何要在“3•15”扎堆投訴
發布時間:2009-03-04
作者:c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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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據3月3日《京華時報》報道,北京市工商局昨天表示,根據消法規定,產品過了保修期限,以及無法出具購貨、保修憑證等的投訴,都無法受理。因此,一旦出現消費糾紛,應盡快投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如果在“3·15”期間扎堆投訴,反而不利于解決。
據3月3日《京華時報》報道,北京市工商局昨天表示,根據消法規定,產品過了保修期限,以及無法出具購貨、保修憑證等的投訴,都無法受理。因此,一旦出現消費糾紛,應盡快投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如果在“3·15”期間扎堆投訴,反而不利于解決。
說實在的,像保修有期限這樣的規定,幾乎所有的消費者都知道,可年年的“3·15”,都是那么熱鬧非凡,在一些城市的廣場等處,人聲鼎沸、摩肩接踵,隨處可見的是消費者在向有關職能部門投訴乃至是哭訴,有激動的“消費受害者”,甚至還會打出各式的標語和橫幅,成為消費者自己節日里的一道令人難忘的“風景”。所以,工商部門善意提醒大家要及時投訴,不要集中在“3·15”期間扎堆,還是具有針對性的。
可是,為數不少的消費者為何要選擇在“3·15”扎堆集中投訴呢?很巧的是,之前剛看到3月2日《半月談》的一篇文章《消費維權:“3?15”載不動許多愁》,其中感嘆道:“經歷了三鹿奶粉事件等食品藥品安全惡性事件后,消費者對相關行業產生“信任危機”,包括近30萬結石患兒在內的權益遭受嚴重損害的消費者仍面臨“賠付難”,消費者維權現狀堪憂。回首2008年,消費者權益維護的一個突出難點、痛點,就是一些行業侵害消費者權益、健康甚至生命安全的“潛規則”的盛行。這是對消費者權益的公然蔑視。”
毫無疑問,這是一個很令人深思和折磨的現實背景。在消費者維權意識日益成長的同時,損害消費者合法利益的“黑色力量”也在與日俱增,且情節更加惡劣,范圍更加廣泛,使得消費領域的重大、惡性事件層出不窮,而我們的監管力量,卻時常顧此失彼或軟弱無力,導致民眾的維權信心不足、路途坎坷。
而很多“消費受害者”在“3·15”扎堆投訴,關鍵的因素還有:那一天,工商、質量監督等職能部門會在投訴點一字排開迎候民眾,現場執法隊伍也會隨時出發,為消費者討回公道,全城的媒體更會悉數出動“捕捉”熱點新聞。在節日里,一個投訴可能會被榮幸地列為典型案例而被媒體關注、被相關部門及時迅捷地查處,給受害者一個說法。而在平時,消費者又哪里能享受到如此“尊貴”的待遇啊!
所以,“3·15”扎堆投訴,承載著消費者太多的哀愁、不幸和不滿;而它其實更是一面明亮的鏡子,照出了消費維權機制和執行力度的不足和欠缺。于是我就在憧憬,如果哪年“3·15”的活動中,消費者“門可羅雀”,再也見不到那熙熙攘攘的投訴者,或許,這才是一種歸于正道的“神奇”!這一天,何時能盡快來臨?(吳杭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