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普通市民來說,買房也許是一輩子最大的投資。但往往拿到新房鑰匙的喜悅,很快就被裝修的煩惱代替。家裝市場的不規范和消費者專業知識的缺乏,使得裝修質量難以保證,裝修污染屢見不鮮,家裝事故糾紛不斷。對此,消費者該如何維權?
事件回放:
張小姐花近20萬元請某裝飾公司給她裝修的新家,卻給她帶來無盡的煩惱。經朋友介紹,張小姐與一家裝飾公司簽訂了裝修合同,將首付款交給裝飾公司后就放心地出去旅游了。在外地期間,張小姐就不斷接到裝飾公司的催款電話,20天后,回到成都的張小姐被告知裝修正在進行,并讓張小姐將剩余款項一次付清。而當張小姐將余款付清后迎來的卻是漫長的等待。3個月過后,裝修終于完工后,張小姐的家卻有點慘不忍睹:門框是歪的,衛生間漏水嚴重,木地板部分已經翹起,而裝飾公司的維修人員卻遲遲不到,張小姐投訴到消協,裝飾公司卻說責任在張小姐選定的材料上,經過消協調解多次,雙方仍分不清責任,最終沒有結果,張小姐決定起訴。
事件分析:
從蓉城“家裝熱”開始的1999年起,有關家裝的投訴就越來越多,平均每年以30%的速度遞增。在這些投訴中,又以家裝的質量問題最為集中,要占50%以上。其次是價格問題,往往是消費者在裝修中,對于增減項目只有口頭約定,在付款時產生糾紛。解決家庭裝修糾紛的途徑有5種,即找消協、裝飾行業協會、工商局、仲裁機構和法院。有些家裝糾紛,經消協等機構調解后,雙方并未達成一致,最后就會上升到訴訟環節。
專家支招:
1、專家再次提醒消費者不要找“游擊隊”進行家裝,出現問題后這種訴訟都很難辦理,因為根本找不到作為被告的施工隊。
2、裁判標準需第三方協助鑒定。法院一般都會找有資質的單位來承擔這項工作。法院所請的第三方,往往要經原告、被告兩方面認可。
3、裝修訴訟不存在雙倍賠付。法院認為這類訴訟不適用于“消法”,一般都按照《民法通則》中的“承攬糾紛”進行處理,所以不存在雙倍賠付的問題。
4、出現問題及時解決最好。例如因裝修而造成的“跑水”事故,導致地板損壞,但戶主以“保留現場”為由,長期沒有及時排水和清掃,造成家具被浸損壞。根據《民法通則》第114條規定,裝飾公司就只負責賠償地板部分。
5、簽訂完善的家裝合同非常重要。有些消費者和施工隊之間只有口頭約定,一旦打起官司來就很麻煩。像張小姐這個案例,如果她與裝修公司簽訂比較規范的合同,就可以很好地維護了自己權益。這也說明簽裝修合同非常必要。同時,在簽合同時,每一個條款都要寫清楚,具有可操作性,特別是有關裝修工程的質量條款、付款條款及驗收條款。如在裝修過程中變更部分裝修內容,也應及時采用書面的形式變更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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