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以一等品充當優等品; 要求一賠二,地板雙倍賠償。
事情經過:
經協會質監部了解后情況如下:客戶于2001年7月21日與裝潢公司簽訂發裝修合同,地板由裝潢公司承包。材料為:禾風牌康派斯,優等品,規格為900*90*18,單價:138元/平方米,共計人民幣5934元。在地板工程安裝后,客戶于8月21日,在工地的垃圾堆內發現一張禾風牌地板的合格證,該合格證寫明,此地板的等級為一等品。于是客戶與裝潢公司聯交涉,大約8月底,裝潢公司將一張“禾風公司”出具的證明交給協會,該證明寫明“禾風牌地板廠”生產的地板只有一等品,沒有優等品。
分析原因及處理結果:
地板之所以會出現一等品充當“優等品”,原因是業務員對商品知識不熟悉,不知道該種地板沒有生產過優等品。而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造成預算中誤將一等品寫成優等品,客戶認為材料是以次充好。協會質監部認為,裝潢公司主觀上不存在欺詐,客觀上也未造成以次充好,所以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退一賠一的條款,但裝潢在工作上有過失。經過協調,裝潢公司愿意支付一千元作為補償,客戶將原退一賠一的要求降低為5000元,第一次調解雙方未達成協議。協會質監部再次進行調解,客戶降低為3000元,由于裝潢公司認為只存在過失行為,不允同意。因雙方差距太大,未達成協議,調解終止。
協會提醒:
在裝修過程中,一些業主會委托裝潢公司幫助購買部分材料,但對材料的質量卻無從考證。面對此類情況,消費者應要求裝潢公司出具材料等級認證,從而確保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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