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簡易審批手續,請提供下列材料。
一、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條。
二、辦事的條件
1、除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夜總會、卡拉OK廳、桑拿浴室等場所外(以下簡稱“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每層最大建筑面積不超過200 M2的3層及3層以下普通公共建筑;
2、9層及9層以下普通住宅(別墅、汽車庫除外,開發占地面積超過20000 M2的成片住宅開發小區除外);
3、建筑高度在24m以下,且占地面積不超過1000 M2的丙類廠房、庫房;建筑高度在24m以下的丁、戊類廠房、庫房(含堆場);
4、工程配套設施(含獨立建造的變、配電房,鍋爐房,公交站,門衛,圍墻, 雨蓬等);
5、未改變原建筑平面布局、功能用途和消防設施的辦公用房、賓館客房、酒店式公寓、醫院(療養院)病房的單層(包括標準層)內部裝修工程(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建筑工程應由該建筑的業主或物業管理部門向所管轄的公安消防機構提出對該項目辦理內裝修簡易審批的申請,公安消防機構復函同意并在函中提出統一的標準要求,業主或物業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在《上海市建筑工程內裝修消防設計簡易審批申報表》及《上海市建筑工程消防安全承諾書》原土建設計單位意見一欄中審核蓋章);
6、未改變原建筑平面布局、功能用途和消防設施的學校教學用房的內部裝修工程;
7、改變原建筑平面布局或功能用途,且符合本條第1-4項要求的建筑內部裝修工程。
三、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請單位(建設單位)需提供的材料
1、屬于下列范圍的簡易審批工程項目應報送《上海市建筑工程消防設計簡易審批申報表》或《上海市建筑工程內部裝修簡易審批申報表》;土建工程應報送總平面圖(含室外消防給水總圖),內裝修工程需報送裝修平面布置圖(圖紙可為A4紙):
(1)除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以外,每層最大建筑面積不超過200m2的3層及3層以下普通公共建筑;
(2)6層及6層以下普通住宅(別墅、汽車庫除外,開發占地面積超過20000m2的成片住宅開發小區除外);
(3)單幢建筑面積不超過400m2的丙類廠房、庫房;單幢建筑面積不超過1000m2的丁、戊類廠房、庫房;
(4)工程配套設施(含獨立建造的變、配電房,鍋爐房,公交站,門衛,圍墻,雨篷等);
(5)建筑面積不超過200m2,且未改變原建筑平面布局、功能用途和消防設施的建筑內部裝修工程。
(6)未改變建筑原平面布置或功能用途,且符合本條第1-4項要求的建筑內部裝修工程。
2、屬于下列范圍的簡易審批工程項目,設計單位需采用與“上海市消防監督信息系統”軟件統一接口的電子光盤送審軟件,填寫電子版《上海市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或《上海市建筑工程內裝修審核申報表》,并應將有關消防設計文件及圖紙制作成光盤送審:
(1)7-9層住宅;
(2)建筑高度在24m以下,且占地面積不超過1000m2 的丙類廠房、庫房;建筑高度在24m以下的丁、戊類廠房、庫房(含堆場);
(3)未改變建筑原平面布置或功能用途和消防設施的辦公用房、賓館客房、酒店式公寓、醫院(療養院)病房等單層(包括標準層)的內裝修工程(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建筑工程應由該建筑的業主或物業管理部門向所管轄的公安消防機構提出對該項目辦理內裝修簡易審批的申請,公安消防機構復函同意并在函中提出統一的標準要求,業主或物業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在《上海市建筑工程內裝修消防設計簡易審批申報表》及《上海市建筑工程消防安全承諾書》原土建設計單位意見一欄中審核蓋章);
(4)未改變原建筑平面部局、功能用途和消防設施的學校教學用房的內部裝修工程;
(5)改變建筑原平面布置或功能用途,且符合本條第1-2項要求的建筑內裝修工程(歌舞娛樂游藝放映場外)。
(二)凡是申報建筑工程消防設計簡易審批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均應會同設計、施工等單位填寫《建筑工程消防安全承諾書》,并與上述資料一起報送。
(三)接待窗口人員當場審核建設單位送審資料,若符合簡易審批條件,登錄信息后當場發給送審單位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如所送資料不符合簡易審批條件的,則當場退還有關資料或按其它程序受理。
四、辦結時間
公安消防機構在接到符合要求的申請資料當場審核。
五、收費標準
辦理本項目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