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前幾天有客戶打電話來咨詢,自己家裝修的時候施工人員在自己家受傷了,那么賠償款由誰來付,關于這個問題遇到的人很少,到時真的遇到了該如何解決呢,經多方查詢資料,我們用案例來給大家做一個回答,案例一:王先生家裝修找了一家有裝修資質的裝修公司簽訂裝修合同,施工期間裝修公司派李經理到工地全權負責合同的履行。
前幾天有客戶打電話來咨詢,自己家裝修的時候施工人員在自己家受傷了,那么賠償款由誰來付?關于這個問題遇到的人很少,到時真的遇到了該如何解決呢?經多方查詢資料,我們用一個案例來給大家做一個回答。
案例:
王先生家裝修找了一家有裝修資質的裝修公司簽訂裝修合同,施工期間裝修公司派李經理到工地全權負責合同的履行,張師傅是李經理的同鄉,跟隨李經理做水泥工,但是張師傅并非裝修公司的正式員工。施工中,因張師傅不小心被煤氣管道中殘留的氣體燒傷,被送至醫院,共花去醫療費用3萬元。出院后,張師傅將業主王先生、李經理、裝修公司告上法庭。張師傅要求裝修公司按照標準對其進行賠償,王先生和李經理對裝修公司賠償的部分,承擔共同賠償責任。
解析:
本案中,王先生與張師傅并沒有直接的雇傭關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認損害的,定做人不承德賠償責任。但定做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人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所以王先生找的是有資質的裝修公司,并沒有雇傭沒有資質的張師傅。所以王先生不具有賠償責任。
李經理是裝修公司的員工,全權負責裝修工地事宜,根據《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李經理雇傭張師傅的行為可以認定為裝修公司雇傭張師傅,據此認定李經理也不需要對張師傅進行賠償。
《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五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裝修公司管理不嚴應當承擔主要責任,張師傅沒有盡到謹慎施工的義務,需自己承擔一小部分責任在案件審理中,張師傅愿意為自己的過錯承擔全額賠償20%的責任。作為雇主,裝修公司被判定賠償張師傅其余費用。
延伸:
通過本案例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因為王先生找了具有資質的裝修公司而不是直接雇傭的張師傅,與張師傅不存在雇傭關系,所以王先生不存在賠償責任。如果王先生自己找的裝修工人來施工,那么就與裝修工人之間存在雇傭關系,假如工人受傷,根據解析中《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王先生就具有賠償責任。這也警示我們,在裝修房屋時一定要尋找有裝修資質的裝修公司,盡量避免馬路游擊隊或者沒有資質的裝修公司。你可以到上海裝潢網這類具有第三方監理的平臺尋找裝修公司,讓自己的裝修有保障。
“買建材到牛家易,售后服務零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