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不少讀者詢問,家庭裝修后遇到質量問題如何解決。有的房主要求裝修公司返工或維修;有的房主已對原裝修公司失去信心,不想再讓它返工或維修,只要求它賠償損失。這兩種方式都是可行的,也都符合法律的規定。而房主想通過后一種方式解決,就會遇到賠償數額如何確定的問題。往往房主要求的比較高,而裝修公司答應賠償的又過低。究竟怎樣確定賠償數額,現在根據不同情況談一談。
不少讀者詢問,家庭裝修后遇到質量問題如何解決。有的房主要求裝修公司返工或維修;有的房主已對原裝修公司失去信心,不想再讓它返工或維修,只要求它賠償損失。這兩種方式都是可行的,也都符合法律的規定。而房主想通過后一種方式解決,就會遇到賠償數額如何確定的問題。往往房主要求的比較高,而裝修公司答應賠償的又過低。究竟怎樣確定賠償數額,現在根據不同情況談一談。 首先看雙方是否在裝修合同中約定了違約責任。《民法通則》第112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于違反合同而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合同法》第114條第1款也有相同的規定。據此,簽訂裝修合同時,可以約定如果某個施工項目所用材料不合格,則此項施工的費用,包括材料費和工費應從總價款中扣除,已付款的,應由裝修公司退回。也可以約定如果某個施工項目因施工不規范造成部分工程不合格,如部分墻磚脫落或部分墻面起泡等,則應按不合格部分占此項目的比例,扣除此項目的價款。如果合同中有相關的約定,則可以根據這些條款確定損失賠償額。 如果雙方在裝修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那么根據《民法通則》第112條第1款:“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當相當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的規定和《合同法》第113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的規定,房主可以要求裝修公司按實際損失賠償。當然實際損失如何確定,雙方可能仍會有分歧。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委托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然后由裝修公司按評估的價值與合同約定價款的差值進行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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