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2日簽署合同并支付定金20000+1000元換購款余款
2024年10月26日我方交房毛坯
2024年11月開始討論設計方案裝修細節
未確定開工日期、未確定報價、效果圖未確定
未發施工圖、未發電路圖
我方于2025年12月16日微信溝通群內書面提出節約申請并愿意承擔實際損失
對方拒絕退還押金等
協商時間也是一再更改
這仿佛是個殺豬盤
服務不到位還不準取消
取消還要付錢
我方提出節約書面正文內容如下:
基于以下幾點問題:
1) 整體服務與我方訴求不匹配
2) 溝通問題
-聯系不到人
-響應慢
-溝通交流不順暢
3)信任問題
-多次效果圖細節出錯/遺漏,導致對后期施工失去信心
以上問題導致我方進度緩慢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七條
定作人在承攬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根據裝修違約金上限,即最高不能超過違約導致的實際損失的30%,
我和陳歡本人協商一致,即日起(2024年12月16日)取消合作,愿意承擔實際損失的30%作為在此期間產生的費用補償:
設計費:160元*70平建筑面積30%=3360元
陳歡于2023年8月2日支付合同定金20000元+1000元換購款余款,合計21000元
請于三個工作日內(不晚于2024年12月20日,原路退回差額,即:
21000-3360=17640元
??希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避免更多不愉快產生
如有疑問
請盡快提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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