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初,我裝修開始在網上找裝修公司,到5月中旬,敲定了青山家(該公司于2024年8月改名為現在的“圣都家”),是全包一口價號稱無增項。
5月25日項目開工。開工以后項目進展緩慢,原本說好的施工經理幾乎不來現場也不關心進度。原本承諾的自有團隊變成了一個個小施工頭。
在鏟墻時碰到了第一次增項,以停工為威脅額外收取了我們5300元的鏟墻費用,我們咬咬牙也承擔了。當時項目經理也承諾之后再無增項費用。
在鋪設地板時碰到第二個問題,合同中注明應該使用“聲達”、“書香門第”的品牌地板。但最后只能提供較次一級的“卡羅邇”的強化地板。
現在項目已經到收尾階段,墻面地板都搞好了。他們又臨時增加了17個條目合計一萬余元的各項費用。這些費用的條目有的已經在合同中涵蓋,有的是尚未發生、有的則完全不存在,而且按照合同,乙方增加項目需要得到甲方的認可并辦理書面手續。這17條中有16條未得到我方認可,屬于乙方擅自增加。
我的訴求就是取消這些不合理的增項,然后在兩周內完成全部項目,并因項目拖延而賠償我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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