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者:
吳松樂(法人)
黃訓杰(法人)
陸先生(監理)
姜壽萬(設計師)
我方與2024年5月12日與乙方(上海禮享建筑裝潢工程有限公司)簽訂裝修合同,此前制訂的報價單總預算金額為十四萬五千元,因甲方是通過 乙方介紹,故當時乙方老板吳某與介紹人姜某口頭承諾最終裝修款定為十四萬五千元(包括施工完成),上下起伏也將不超過5000元(甲方認為和乙方存在朋友關系,所以完全失去防備心理),甲方于2024年5月16號付予乙方第一筆工程款四萬三千五百元(現金,有收據),甲方于 2024年7月6日付予乙方第二筆工程款(現金加轉帳,有收據),甲方于2024年8月15日付予乙方第三筆工程款四萬三千五百元(有支付寶轉帳記錄),直至2024年8月31日,項目經理陸某拿著一張所謂"工程項目變更增加結算單"要求甲方支付增項款八萬五千三百七十九元,對此增加的項目甲方表示毫不知情,乙方在增加項目之前從未與甲方進行溝通,協商,確認,增加項目全由乙方私自做主,直到乙方自認為可以收費的情況下再來通知甲方付這筆8萬的高額增加款,甲方認為自己無法接受乙方的這種老賴行為,且費用/面積完全不合理,未來可能還是個無底洞.故來尋求協助,希望能給予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