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日,與淄博幸福家家居裝飾有限公司(以下稱:裝修公司)簽訂“一口價”裝修合同,合同總價50000元,合同約定裝修時間為90個工作日,當天交了30%的定金12500元。2024年2月23日,接公司開工通知,交了40%裝修款20000元。2024年3月20日鋼結構搭建完畢,未按照設計圖搭建,樓梯樓開口位置錯誤。2024年4月,公司告知增項內容:吊頂,砌墻,防水未包含在“一口價”合同內,均屬于增項內容。與簽訂合同的該公司業務員王云天多次溝通,他在跟我和家人當面溝通過程中明確告知:“一口價”合同中除水電改造費公司承擔500元,超出部分由我承擔外,再無任何其他費用支出。因增項問題裝修停工2個多月,期間反復溝通無果,因趕裝修進度,我自費做了吊頂,砌墻,防水,改水電項目,共花費11800元。2024年6月19日接公司通知,鋪完瓷磚美縫后需要交中期款才能量櫥柜,當天繳款25%中期款12500元。
截止2024年8月26日,裝修項目仍未完工,打過無數的電話,
對方一直以各種理由拖延,嚴重違反合同約定。合同簽約存在工程項目漏報、少報的問題,公司工作人員王云天未依法履行提示和說明義務,誤導消費者,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
訴求:
1.2024年9月15日前全部完工。
2.無法按時完工,解除合同,退回后續未完工項目所有款項。
3.公司賠償違約金30%。
4.退還所有增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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