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述事實
自2023年9月22日與乙方上海羽祥裝飾設計有限公司簽訂裝修合同,用于甲方成山路500號浦樂匯張拉拉店鋪裝修。裝修款共計捌萬元整(其中合同包含硬裝,全房水電、泥木、油漆、墻板)。甲方已分四次付清(第一次10月10日24000元,第二次10月27日24000,第三次11月20日24000,第四次12月7日8000元)但乙方至今尚未完工。
其中10月17日向上海羽祥購買油煙機組合4套、空調(2臺5匹水冷空調,1臺3匹水冷空調,1臺1.5匹掛壁式空調)共計支付38600元整,至今也未安裝完成。
在11月21日施工隊停工,在未跟甲方協商金額的情況下,告知更換了總電箱和電纜線路及防水,共計42900元整,吊頂7310元整,共計:50210元整,要求甲方支付這筆款項,在11月22日甲方已全部支付完成。同時簽訂補充合同,12月5日全部完成施工交付,無另外增加項收費。
12月6日乙方停工,12月7日乙方要求甲方付清尾款,承諾11月9日一定全部完成整個工程。甲方當日支付完成尾款,但乙方至今未進行施工。11月9日乙方再次要求甲方支付三萬元才來繼續施工,甲方不予接受。
以上所有支付款項、合同及協商信息甲方均有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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