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有給工人發工資,導致工人罷工,我去公司申請開工,公司要求我退單終止合同,說公司資金鏈斷裂破產了……。處理方案是終止合同,已付的裝修款(1)打對折10天之內支付;(2)打7折每個月支付3000元。
這算什么強盜邏輯,合同期間如果裝修戶違反合同需要支付20%的違約金,而企業違反合同就可以這樣理直氣壯侵吞老百姓的財產嗎?這天理何在?我一個67歲的獨居老人想在晚年改善一下養老環境,動用了養老資金就這樣頃刻之間沒有了,錢沒有了,家被拆的不能居住,我該怎么辦?希望政府為我們做主,還我錢財讓我養老無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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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網友) 2023-09-08 18:4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