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惡意增項,合同簽訂后第三天,乙方借強電箱報價低為由,要求甲方增補,被甲方以閉口合同為由拒絕
(2)短泊費事宜,簽訂合同當日,裝修公司以水語人家南苑物業需要上樓拿建筑垃圾為由,請求甲方取消短泊費單項,但開工當日,物業表示可以自己把建筑垃圾弄到垃圾房去,鑒于此情況,甲方和乙方現場商量,甲方以拆舊下來的鋁合金沖抵裝修公司的短泊費,現場彥邦設計老板,和工程師都表示同意,但是我們離開現場不到一小時,彥邦設計老板就耍賴,向我們要500元短泊費,鑒于簽約僅僅三天發生的多起要錢事件,甲方要求短泊費走合同,與此同時鋁合金這些由甲方自行處置 (3)于8月21日晚,甲方鋁合金被乙方盜取走,8月23日發現鋁合金被盜,第一時間找裝修公司確認,裝修公司沒人承認是他們拿走了,后經錄像調取,發現是裝修公司人員行為(4)鑒于乙方從簽訂合同后,短短的十天,多次的無理和違法行為,請有關部門幫忙查處此類不法行為,給消費者一個良好的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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