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張佳瑤和先生范煜(甲方)于2023年6月18日與上海煜卡室內設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64386296)簽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合同》(以下簡稱施工合同),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存在如下違反合同約定之行為,甲方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與乙方解除施工合同,退還已支付合同款項46,500元,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31,000元,并就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對甲方留存家電(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保護責任)及非施工區(qū)域造成的污損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之行為包括:
1、 乙方為設計公司,不具備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證書,不具備相應施工資質卻與甲方簽訂裝修合同。 乙方在簽訂合同時聲稱本項目經(jīng)理為其公司員工,事實上項目經(jīng)理為第三方,非乙方公司員工,乙方存在欺瞞甲方之行為。
2、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將從甲方原有房屋拆除下來的石膏板、木板、龍骨等廢舊材料用于新項目建設,包括但不限于:用廢舊材料制作客餐廳吊頂建造,用廢舊材料制作走道吊頂(走道長度12米),用廢舊材料用于吊頂承重部位加固,將廢舊材料用于地面保護(合同約定為全新材料),將廢舊材料用于隔墻建造,該隔墻正反面設計為掛墻A柱和承重層板。上述使用廢舊材料之行為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乙方無視甲方生命安全。甲方發(fā)現(xiàn)后,就現(xiàn)場材料是否存在回收材料一事詢問乙方,乙方含糊其辭,不予答復。甲方向乙方出示相關圖片后,乙方僅承認“小部分吊頂有此情況”。
3、 合同約定“未經(jīng)甲方允許乙方不得打斷鋼筋,如有打斷視同乙方違約”。乙方實際施工中導致多處鋼筋斷裂,經(jīng)甲方詢問乙方拒不承認,欺騙甲方。
4、 乙方施工在多處承重墻(均具備開豎槽條件)連續(xù)開橫槽,最長橫槽貫穿L型墻體,長度超過4米。
5、 合同對水管材料有明確品牌約定,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未經(jīng)甲方允許私自更換材料。
6、 合同明確約定乙方在拆除前有義務對甲方留存的開放商交付的全新家電空調地面門窗等予以保護,損壞需賠償。實際拆舊時家電被裸露堆放在距離拆除墻體不足1.5米處,中央空調也全無保護,上述物體遭受粉塵嚴重侵害,存在短路及安全隱患。
7、 乙方冷熱水管同槽,違反合同約定的施工規(guī)范。
甲方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與乙方解除施工合同,退還已支付合同款項46,500元,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31,000元,并就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對甲方留存家電(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保護責任)及非施工區(qū)域造成的污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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