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尊敬的王老師和上海裝潢網的相關工作人員:
投訴人:張志浩,現年73歲
家庭住址:寧波市海曙區段塘街道南苑北區228弄10號505
電話:18989355583
被投訴人:程勇恒,袁寧
法人代表程勇恒
地址:寧波市區恒一廣場三樓
電話:057488165678
總經辦:喬憨
工程部經理:趙軍,李斌
項目經理:大方,單則軍,沈X,鄒X
設計師:薛程傻
投訴事項:
偷工減料,裝修材料以次充好,以假作真。天價巖板背景墻未按雙方約定尺寸施工,超面積需加錢,少裝面積不退錢,面積小之又小。
事實和根據;
1、偷工減料,材料以次充好,以假木工板(歐松板)當作木工板。以白皮書為依據:外框面積8%客廳巖板電視背景墻,石膏板造型。品牌,風范裝飾定制,做法及說明,墻面造型,木工板打底,面貼石膏板造型,自攻螺絲固定,見證據1(白皮書)被投訴方為了節約成本,違背自己的承諾,全墻歐松板打底,末見石膏板貼面,辯稱,不影響背景墻效果。投訴人認為,被投訴方未按白皮書配置清單施工,偷工減料,以次充好,以假作真,見證據2(工地歐松板背景墻)相對照按照8/%的15000元的巖板電視背景墻,對投訴人在材料質量上造成經齊損失,整體造型存在很大差異,應予以處罰。
2、按白皮書規定,外框裝修面積8%巖板電視背景墻(以下簡稱背景墻)價值15000元。每平方米達到1875元。被投訴人稱之為天價巖板電視背景墻。背景墻怎么做,10有9個業主都會說不太懂,會聽從設計師的建議去確定,原因是沒有經歷過,我也一樣。投訴人的裝修面積為105㎡,背景墻全墻面積為10㎡,應可做巖板面積為8.4㎡。巖板的規格為寬0.8米*高2.4米,面積為1.92㎡,墻體是長方形,電視柜電視都是長方形,把背景墻做成長方形,為更協調,配套,漂亮。 然而,設計師以墻體面積大小比例說辭,背景墻的設計方案,0.8*3塊,寬2.4米*高2.4米,面積為5.76㎡,相比應得的面積8.4㎡縮小了2.64㎡,因業主少做不還錢,按價值投訴人失掉了4950元。因為被投訴人沒有給我背景墻的面積的施工圖紙,為慎防背景墻再次做小,投訴人有意于22年9月5日發微信給設計師,再次確認背景墻的寬為2.4米*高2.4米,即巖板尺寸為0.8米*2.4米*3塊,見(證據3)時至至今,現場做好的巖板框的寬只有2.3米,可是3塊巖板的寬度是2.4米,很顯然巖板無法入框,如果要入框,勢必把巖板的1,2,3塊的其中一塊割掉10工分,面積縮小了,圖案小了,山的畫面只能看到三分之一,譬如看不到山的中間部位,更看不到山腳,失去了背景墻本身的藝術欣賞價值。巖板入框后,四周還要有4工分的修邊,那本來2.4米的寬度變成了2.22米,問被投訴人,如背景墻有二次修邊,那為什么在設計時留有足夠的尺寸。由于沒有證據證明巖板框的寬度2.3米。投訴人與總經辦起了交涉,6月22日,總經辦半天之內曾多次約投訴人與設計師對質,以證明寬度2.4米是徹筑尺寸。名義去對質,實際是想從對話中錄音取證,投訴人年過70,講話難免會有所出入,其間,總經辦過多強調的是圖紙,投訴人隨即表態如果有圖紙能證明,一切矛盾都迎刃而解,投訴人回家后發現,圖紙上并無投訴人簽字,見證據4(沒有投訴人簽字的圖片)可見,總經辦與設計師為了證明背景墻的寬度是2.3米,可為是煞費心機,最后拿給投訴人的卻是假證一張。之后,又發微信圖片,說其另有圖紙證明背景墻的2.4米的寬度,只是沏筑尺寸,見證據5(大概整張圖紙的四分之一)有投訴人的簽字,卻看不到圖紙內容,投訴人對照家里之前設計師給我的圖紙,發現有一張簽名與其一模一樣,見證據6(施工圖紙)圖紙里的背景墻間距標的是2470,這后面的70,投訴人理解為修邊尺寸。微信上帶有威脅性的言語:我們有錄音,從頭到尾,從你給我們錄音,到你趙軍(工程部經理)發的微信,到我們截圖,到后期整改,到協議,我們有徹筑圖紙就夠了。也有污蔑投訴人的言語,如:你這老頭,耍賴,送你到醫院去,被害夢想癥又犯了等等,整個過程態度態度惡劣,言語傷人。還有證據證明,工地現場背景墻框的尺寸是:背景墻左側1.025米,中間背景墻2.3米,右邊0.86米;而設計師給投訴人未經簽名的圖紙上顯示:背景墻左邊是1米,中間背景墻是2.4米,右邊墻是0.79米。說明了木框二邊占用了背景墻的位置0.95米,正好是背景墻2.4米減少10工分的面積。造成背景墻寬度縮小有二個原因,原因1設計師設計時預留尺寸不足,沒有設置修改尺寸,原因2是泥木工施工過于粗糙,墻或本框占用了中間放巖板的位置。因為投訴人沒有給于投訴人關于巖板墻體圖紙。但二者不管是誰的原因,過錯都是被投訴方。還有6月30日,總經辦喬憨發微信無數次要投訴人確認,墻體改不改,就是拆掉重做,問:改不改,只要你說改,咱立馬動工,費用由公司代付,裝好后再確定由誰來承擔。如果投訴人答應他改,那已經做好的巖板框的尺寸隨之消失,即中間2.3米,左邊1.025米,右邊0.86米,就是二邊墻面占據背景墻的尺寸,也就是沒有了證據。沒有了證據,投訴人就要承擔拆沏墻的風險。
訴求
一、宗上所述,偷工減料,以次充好,以假作真,已成事實。應予以處罰。按風范裝飾預定合同第五章風范公司鄭重承諾第4條之規定,見證據7(預定合同照片)所有裝修材料正品正牌,假一罰十!被投訴方以假木工板(歐松板)當作真木工板,見證據2(工地巖板框照片)投訴人的背景墻墻面為10㎡,材料費木工板為40元/㎡,40元*10㎡*10倍,共4000元,加上退一材料費400元,合計為4400元。石膏板15元/㎡*10㎡*10倍,為1500元。二項合計,被投訴方應向投訴人賠付人民幣金額5900元。
二、按被投訴人設計師設計、按投訴人與被投訴人在微信中約定,見證據7(9月5曰微信〉背景墻的大小面積為2.4米*2.4米,被投訴人未按約定尺寸施工,面積寬度一減再減,致使缺失整張圖片與巖板的3.15%,名為“富山居”的圖片只能看到山頂,看不到山中,更看不到山腳,失去了背景墻的藝術感觀,沒有了背景墻的欣賞價值。投訴人的訴求不同意拆裝,因為機械拆除,勢必對背面房間的墻體乃至周圍的墻體,客廳的地板受到一定程度的震動與波及。投訴人的訴求,要求經濟賠償1500元。也就是唯一巖板電視背景墻價格15000元的1/10,其中包含材料費用,被破壞的工藝藝術價值,欣賞價值。
要求工期延誤時限,前期按公司合同約定賠付,從7月20日開始,按公司規定的基數50元1天,反倍賠付,即100元1天,物業費300/月,賠償投訴人。
投訴人:張志浩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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