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合同報價為106000元,在支付完主體款項后,在未告知是簽項目變更單的情況以驗收已完成施工項目為由,誘騙消費者簽字,增加金額為97421元。
在簽合同時,補充條款出寫有按預算施工不增不減,但在事情發生后于其設計師溝通時,設計師也含蓄承認,以低價誘騙消費者簽合同,通過隱藏精簡等方式利用兩封報價單蒙蔽用戶,將原應有的電子版工程項目單部分項目在正式合同項目單中隱藏、精簡,騙取客戶簽約后再通過增項騙取消費者錢。同時在裝修過程中只有確認施工項目,未明確告知那些部分屬于預算之外需要額外付錢,簽字確認也都是以項目完成確認為由,未明確指出那些為超出服務(水電插座施工時唯一 一次提出過涉及到后期款項增加問題),在三次溝通中裝修經理也曾含糊表示只確認工程量并未完全告知會產生額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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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網友) 2023-07-04 11: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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