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公司(珮柏(上海)設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與我在2022年3月8日簽署家庭裝修裝飾工程施工合同,原定2022年3月11日開始施工,因上海疫情封控導致至2022年6月9日正式施工,按照合同因不可抗力可延后工期,合同簽署施工期限為100天,應2022年9月17日為竣工日期。
2022年3月8日付款46000元,3月9日付款20000元,7月13日付款50000元,7月21日付款8200元,8月15日付款30000元,8月16日付款27000元,共計181200元。
款項由微信轉賬給裝修公司負責人:張志文,全工程由張志文全權負責,以上款項張志文收款后并未開取發票或收據單。
期間多次與裝修公司負責人溝通加快施工進度,本人與2022年12月18日結婚,不可耽誤新房。但裝修公司負責人屢次爽約,不顧我的需求,施工1天休息30天,房子空著無人施工,今2023年5月扔未完成施工。
現在房子有多處質量問題;
1、家中所有門套為殘次品(裝修公司承諾更換),一直都沒處理
2、衛生間安裝的臺盆漏水
3、煙道堵死,無法正常排煙
要求裝修公司賠付如下:
1、工期延誤8個月的賠償。
2、裝修公司未完成的部分已找其他工人繼續完成,支付我所有的費用(有收據)
2.1 合同清單是全屋定制,實際為木工現場打造(裝修公司承諾補木工費)
2.2 合同清單廚房吊軌,實際為地軌(裝修公司承諾補差價)
2.3 衣櫥門板和封板沒有木工來安裝,裝修公司讓我們自己找木工來安裝,費用由裝修公司承擔
2.4 裝修公司負責人答應年前沒有裝修完成賠償我2000元
2.4 開發商自帶的門禁線路被裝修公司弄沒了,需要前往物業購買材料自行重新排線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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