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效率差: 前一天業主已經確認設計方案,等了一整天,在反復催促下,到下午的6點多才更新報價。
2. 誠信差: 合同上已經指出根據實際情況可增減項目,報價人員在明知道項目已經減項的同時,仍然最終價格不修改,也不向客戶說明服務項目有減項,價格未發生變化,并催促客戶簽字及支付尾款。這個過程存在忽悠客戶
3. 服務態度惡劣: 在溝通過程中沒有任何可商榷的部分,客戶不斷的讓步,圣都認為客戶已經支付首付款,在后期態度惡劣。
4. 無任何后期的投訴機制。服務承諾與實際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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閆** (項目經理) 2023-05-11 15:06:35
桑** (投訴人) 2023-05-12 23:2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