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拖延裝修施工竣工時間。按合同時間計算,原定施工時間2月底到為5月中旬,因疫情耽擱,時間拖延至9月23日仍未完成施工?!F要求按合同進行賠償;
2. 按裝修合同,除少量五金配件、業務額外要求升級服務,該合同為全包合同。現在櫥柜、地板等多項因尺寸不準問題,提出要額外增加費用項,并以此拒絕繼續施工。——現要求停止該侵權行為;
3. 據第三方監理現場勘察情況,施工現場仍有多處安全隱患未能解決?!F要求按照正規標準予以修繕至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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