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孫王**(以下簡稱委托人)委托上海裝潢網對上海申萃建筑裝飾設計有限公司(下稱你司)施工拖延,合同違約一事發起調解。
因裝修公司涉及違約內容眾多及跨度時間大,具體投訴內容暫時可參考附件上傳的律師函及投訴小結。業主精力有限,裝修公司存在的其他違約行為可能沒有完全列述。
下文附上業主于2022年8月初寄至申萃裝修公司的律師函(蓋章掃描件參見附件),截止至本投訴提交時,裝修公司扔未對此律師函做出正面回應。
委托人于2021年10月11日與你司核定《工程造價書》并簽訂《上海市裝飾裝修施工合同》(合同編號:0983802),合同約定:你司承包委托人位于閔行區滬閔路3131弄48號902室房屋的裝修工程,裝修總價款為94800元,施工期限自2021年10月13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為止。
合同簽訂后,委托人已按約支付相應價款,但你司,即上海申萃建筑裝飾設計有限公司,在施工過程中卻出現了如下諸多問題。
(1)合同約定,“你司提供的材料、設備,應提前3天通知委托人驗收”以及“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藏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但你司在施工過程中并未按約提前3天通知委托人對你司提供的電線、玻璃等材料進行驗收,導致委托人對于房屋裝修隱蔽工程中所使用的電線數量、品牌概不知情。《工程造價書》中約定水電工程中使用的系“電線熊貓”,該品牌電線在絕緣層印有“熊貓”鋼印,但委托人在后續的現場查驗中發現你司安裝的電線在絕緣層上并無相應圖標,委托人有理由相信你司并無按《工程造價書》采買裝修材料。并且你司在安裝東窗玻璃時未按照委托人要求安裝磨砂玻璃,而是錯誤安裝了普通玻璃。
(2)委托人與你司在2021年10月11日就該裝修工程核定了《工程造價書》,你司在施工過程中需要變更設計、增加相應價款,應提前與委托人進行協商,經委托人許可后才能變更設計、增加相應價款,但你司在隱蔽工程及泥木工程施工中未經委托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增添裝修項目,并脅迫委托人“不付款就不繼續進行施工”,迫使委托人支付增項價款10465元。
(3)合同約定,該裝修工程的施工期限自2021年10月13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為止。但你司消極怠工,一再拖延工期,截至本函發出之日,你司仍未完成該裝修工程,委托人多次催促你司未果。
(4)你司承包的油漆粉刷工作包括膩子和涂料兩部分,委托人在對該部分工程進行驗收時依據《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發現該油漆工作的表面平整度以及立面垂直度不符合國家標準,委托人對此要求你司進行整改,但你司要求委托人支付整改費用,否則拒絕整改。
(5)委托人在你司進行墻面涂料施工前曾要求你司告知相關用料多樂士的單價及數量,你司告知相關信息后,委托人向多樂士相關工作人員進行查證,發現你司告知的包括材料用量、產品型號等信息均不明確,不具有實質的參考價值。委托人多次要求你司告知實際用料信息,但你司一直消極應對。
(6)合同約定,因你司原因致使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委托人有權要求你司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返工,如你司整改的項目不能達到約定的工程質量,委托人有權要求你司撤出施工現場,委托人自行修復并要求你司承擔相應的人工費、材料費和賠償委托人的其他相關損失。你司于2021年冬季完成了陽臺封窗工作,但委托人于今年春季發現該封窗存在漏雨情況,已導致封窗周遭墻面浸水,墻面涂料脫落,委托人遂要求你司進行在5個工作日內對該封窗進行維修,但你司一直未給予委托人相應回復。后因梅雨季節將至,委托人被迫委托第三方對該封窗進行了防水處理,該防水工程共花費3800元。
(7)《工程造價書》中約定該房屋的石膏板木龍骨吊平頂及藝術石膏板造型吊頂采用“圣戈班”品牌的紙面石膏板,但你司在未經委托人許可的情況下,擅自更換為國產“泰山”品牌的紙面石膏板。你司的上述行為嚴重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8)合同約定,本工程由你司設計,提供施工圖紙一式兩份,因此你司有義務向委托人提供包括水路施工圖紙、電路施工圖紙在內涉及該項工程的一切施工圖紙。對于電路施工圖紙,你司雖曾交付委托人電路施工交底圖,但你司在施工過程中擅自修改部分電路,修改后僅告知委托人部分電路有所改動,并未交付委托人修改后的具體電路施工圖紙,致使該房屋電路設計存在瑕疵。對于水路施工圖紙,你司從未交付委托人相關施工圖紙。委托人對此要求你方提供水路施工圖紙及修改后的電路施工圖紙,但你司一直消極應對,以“設計費過低”為由拒絕提供。
本律師認為,你司與委托人核定的《工程造價書》及簽訂的《上海市裝飾裝修施工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應受法律保護。你司未按約裝修該房屋以及未按約完工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屬于違約行為。根據《民法典》第577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你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基于上述事實,委托人要求你司立即做出下列響應:
一、在收到此函后的10日內一次性向委托支付工程逾期違約金10350元(合同約定因你司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你司應賠償給甲方50元。自2022年1月1日暫算至2022年8月1日累計212天,50元*212天=10600元);
二、在收到此函后的10日內一次性向委托人退回擅自增項的工程款合計25626元;
三、在收到此函后的10日內向委托人出示截至目前房屋裝修過程中各種材料、設備的相關信息、采購發票,裝修電路、水路施工圖紙及工人、工程監理的相應資質證明;
四、在收到此函后的10日內一次性向委托人支付陽臺封窗防水工程的價款合計3800元
五、在收到此函后的10日內一次性向委托人支付因你司逾期交房導致委托人所額外支出的租房費用及服務費用,共計35422.14元(自2022年1月1日暫算至2022年8月1日,4708.8元*4月+4708.8元/31天*24天+5731.2元*2個月+5731.2元/31天*8天=35422.14元)
六、在收到此函后的10日就該房屋的修復問題、驗收問題、工期問題、陽臺封窗漏雨導致墻體損壞的賠付問題及退還費用問題與委托人進行溝通、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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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網友) 2023-01-11 01: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