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常德路1298弄3號2205業主,今年1月6日和上海境遠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簽訂裝修合同(合同編號8005503).工程為為部分承包,施工面積50平方米,工期為2022年1月8日至5月8日,總價款為人民幣118000元。合同簽訂后,我們按照合同按期支付各期款項。本來公司和我們約定水電工程完成后,3月9日和公司監理薛士元一起驗收,后因薛稱未看到公司消息,就沒有驗收,3月13日我們去看房子,薛仍不在場,現場施工人員沈彩宏拿出一張驗收記錄單讓我們簽收,認可水電施工質量,全程未提過有材料,人工等增項事宜。3月16日,沈彩宏突然微信發來兩張項目變更明細表(見附件一、附件二),顯示增項有1萬3千多元,要求我們直接支付給他款項。我們得知后馬上和境遠聯系并于3月中旬到他們門店,公司稱根據合同,我們不能和施工人員發生私下交易(見附件三),并承諾公司會到現場核實。此時上海尚未封閉,但是公司一直未去現場,后來因為疫情關系,小區封閉。解封以后,我們一直督促公司去現場核查,公司遲遲未去,我們不得已于6月12日親自到施工現場,現場施工人員沈彩宏又向我們索要工程增項款,讓我們直接給他。我們回復他公司禁止我們和施工人員私下發生交易,并且材料、人工費用要經過公司核查認可,提供蓋有公司公章并經監理簽字清單和材料發票,沈某執意不肯,并強行扣留我父親不讓他離開現場。在此過程中,我們一直與門店經理雷苗和設計師高良忠積極協商此事,但他們一直采取消極回避態度,不接電話。6月23日,監理薛士元在微信群里發送項目變更明細單(見附件四、附件五),稱我們需支付各項人工、材料增項10728元。
我方表示不能接受,原因如下:1.根據合同約定,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驗收,未經甲方驗收及不符合工程主材料報價單要求的應禁止使用。目前沈彩宏和薛士元所稱的增項公司從未提前通知過我們,更不用說驗收。2.公司存在不誠信記錄,在我們于1月份在境遠員工帶領下,在宜山路東鵬門店確認好瓷磚型號(見附件六)后,他們私自改變陽臺墻面瓷磚型號(見附件七),事先未與業主進行協商,電線也私自調換合同品牌,所以我們對上述所稱的增項是否真實存在很大疑問。3.公司內部管理混亂,按照正常程序應該由境遠將材料發給施工人員,但施工人員沈彩宏稱材料是自己買的,自己是虧的,所以一直盯著我們要增項款。4.從上述沈彩宏及薛士元的變更明細單中反映實際使用材料和預算相差巨大,有的甚至超過了預算用量的兩倍,當時我們選擇境遠就是看中它所聲稱的精準設計,著名主持人郭亮代表監督,我們支付了5000元設計費,難道連一套施工面積只有五十平方 米的房屋設計預算都做不好嗎?
目前我們的訴求是(1)要求境遠提供工程目前為止的所有材料費、人工費等清單,要求蓋有公司公章,監理簽字,因我們合同上的材料都是有品牌的,要求提供正規增值稅發票 2、因工程將接近尾聲,要求境遠按照合同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工程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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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網友) 2022-09-18 07: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