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概述:本人在華潤萬象府購買的新房,于2020年7月3號和泰安云集裝飾有限公司簽訂了裝修合同,合同價款6.7萬元,工程期限70個工作日,2個月后仍未開工,再三催促情況下于2021年9月19才開工,由于一再拖延工期,并且云集公司不承認合同約定鞋廚價格產生爭議,不得已,本人剔除該項目并退給該項目預付款11461元,公司承諾不影響其他項目實施,截至2022年5月10日整個工期已經長達10個多月,仍未完工,給本人造成巨大損失和困擾。
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叫“朱濤”(手機17560852999;微信號:Tao17560852999),項目監理叫“周坤偉”(手機15621555504;微信號:shujia01234),公司位于泰山區新華城國際廣場C3號樓102號。
云集公司以合同外增項名義另外收取本人12800元,至今本人預付的早已剔除的鞋柜項目4000元(云集監理收款)依然沒有退還本人。
聲稱已完成裝修的新房屋內到處垃圾遍地(合同約定乙方清理掃施工現場)、改水改電后的墻上到處是未處理的窟窿,小背簍拆除后沒有安裝,太陽能拆下來還扔在地上,以下是房子裝修10個月后于 2022年5月10號拍攝的部分照片:
與泰安云集公司最后結算明細
2021年交房時,裝修合同雖然簽了,但是云集公司方面并沒有嚴格遵守合同,一直沒有給我提供設計圖的情況下從7月拖到9月才進場施工,期間,在我事先不知情的情況下2個多月換了5-6個設計師和負責人(每次都是微信或電話臨時通知),仍是摸索著開工,所以,拖延開工的責任完全在公司方。 爭議柜子項目共59個工作日【我同意剔除出這個階段的時間2021.1.16-2022.4.13】則,213-59=154天。
2021.7.3-2022.5.22【全部工期時間段】
總工作日213天(除去星期天節假日)。
合同工期:70個工作日
154-70=84天(超合同的工作日)
原合同款67000元剔除柜子合同后變為55539元(扣除爭議項目后的合同款總額)。 合同載明的超合同期按照1‰賠償違約金,應該是55.539*84,則公司的違約金應該是4665元。
直接發生的款項
合同尾款,總額55539的5%計算,完工后該付給公司尾款額為2777元【55539*5%=2776.95(合同尾款)】
合同外鞋柜預付款4000元【未退還本人】
裝修垃圾清運430元【本人代繳】
合同款67000元剔除柜子合同后變為55539元,合同載明的按照1‰賠償違約金是55.539/天【每天的違約金額度】,則總共為55.539*84,則公司應付的違約金是4665元。
應該退還支付本人額度:4000+430+4665-2777=6318元
我的間接損失
按照合同有效期,到2021年10月14號就該完工,2021年超2.5個月,2012年4月中旬本年度超4.5個月,共計7個月為超合同期限。物業費損失:193.8元*7=1356.6元【物業費標準為每月每平米1.9元】 房子裝修超期占用損失:1500*7=10500元【參照鄰居已外租價格費用,每月租金是1500元左右】
我的間接損失總額:11856.6元
該公司的態度如下截圖(本人多次聯系該公司進行尾款結算,退還預售本人款項,該該公司法人和工程監理都選擇沉默,置之不理,本人在異常憤怒的情況下選擇曝光):
云集公司涉嫌故意在合同中埋坑設陷阱,故意坑害欺騙,具體表現在:
1、故意在合同中漏掉一些基礎性項目
故意在合同中漏掉一些基礎性項目,不寫入合同,但這些項目必須得做才可能繼續合同。【什么意思?舉個例子,理發得洗頭吧?明碼標價理發10塊錢,但是過程中必須洗頭吧?必須吹干吧?不洗怎么理發但是沒說,收錢的時候是按照洗發+吹頭+吹干,3個項目收費】。
2、不寫入合同,還不得不選,選擇就是違犯合同,這坑挖的夠狠!
公司人員在裝修過程中,把項目分為合同項目和非合同項目,非合同項目報的便宜一點,因為便宜房主肯定選擇便宜的報價,這里的陷阱是繳費問題,非合同項目往往很容易出現爭議,無論如何產生爭議都是房主的錯,因為故意合同沒寫上,公司會說不承擔責任,這算不算“技術性埋坑設雷”?。
3、在合同中寫上:“不在合同中的項目,公司不承擔責任”
這就導致房主肯定會落入陷阱,因為房主必須得選擇漏掉的非合同項目,不選擇就無法繼續施工,不得不選,選就是違反合同,這是不是與存在“合同自身的自相矛盾”? 這是不是故意挖坑陷害?
4、合同支付陷阱:
在合同制約定了支付給財務部門人員,但財務人員是哪些人?支付賬號是什么?合同沒有提到,在溝通當中也完全沒說,采用微信和支付寶稅是不是可以支付?為什么沒有詳細介紹?這都該公司埋下很大的解釋空間,一旦產生糾紛公司怎么圓都可能解釋的通,實際上這是專門設計的一個很大的“局“!
備注:以上文字截圖來自裝修合同
5、云集公司“法人”竟說謊如此隨便?
公司法人竟然說云集公司給我拉的這個工作群是個“假群”,但他卻承認監理(周坤偉)給我的收款碼是真的,他的話是不是自相矛盾?這個群是我在2021年9月去該公司后他們把我拉進群組建的工作群,以下是公司法人(朱濤)在2022年5月8號與我的對話(以下截圖均來自云集公司的微信工作群):
以上圖片,公司法人朱濤說 “”一方面說那個公司工作群是假的,另一方面說員工不干了“”,朱老板作為法人說這話讓我驚掉下巴,說謊可以這么隨便嗎?這個云集的工作群是你們在開工時候拉我進去的,2021年7月3號簽的合同,2個月后你們仍未開工,再三催促下我在2021年中秋節9月19日-23日期間去的云集公司,我還去公司砸了金蛋給我一個鍋,當天讓我棄老群加入這個群,接著在我的房里張貼了云集公司的裝飾廣告,交流中多次談到云集公司,改水改電項目都是云集公司提出來的,這都敢否認?甚至在2021年末因無故遲滯工期我萬不得已到政府部門投訴后把爭議項目(僅櫥柜價格)經云集公司同意后剔除,其他項目在開工當天現場確定的,沒再發生變化。
令人崩潰的是負責我項目裝修人員,一旦進展不順利公司就會換人(聲稱辭職了,無法確認真實性),來個金蟬脫殼,僅在半年左右的時間換了五六個人了,太奇怪了!很明顯公司法人在說謊,甚至存在預謀性欺騙。
6、事實勝于雄辯,看看法人朱濤是不是說謊:
以下是我在2021年中秋節9月19日-23日期間去云集公司現場后由董設計師等人把我拉進群去的,各種工作交流都在群里,款項支付也在群里,我認為這都是云集公司職工的職務行為,從工作群交流可以看出,該公司存在“合同項目”和”非合同項目“,并且非合同項目也可以選擇寫在合同上或者不寫在合同上,多次表示一定負責到底。
7、以下截圖表明:所謂“非合同項目”,可以體現在合同上,也可以不放在合同上:
8、該公司多次聲稱本人“私自”達成項目,什么叫私自?我認為是該公司兩面手法在玩套路搞潛規則欺騙客戶,所有項目完全公開透明的,都在云集公司工作人員引導下,達成的增項和繳費,把“職務行為”定義為所謂的“私自”,這不是堂而皇之的欺騙嗎? 且看下面該公司工作群截圖是不是所謂的私自?
聲明:以上均基于事實,本人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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