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業主與尚品宅配(上海尚東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聯系房屋整裝業務,其引入上海凡飾空間設計有限公司進行硬裝服務,后簽訂協議:凡飾公司9萬元硬裝(現場負責人為肖輝),尚品宅配4萬元家具。硬裝工期從當年4月27日起至7月12日,后經嚴重延誤至12月26日才初步竣工。肖輝以超預算為由,要求業主再支付4000元,業主明確表示不認可,理由如下:
1.硬裝9萬元工程款已分三次付清。
2.業主自行購買了衛生間臺盆等建材,合同價為3300元,本來該款項肖輝同意退還業主,但在事后抵賴。這些費用已可抵消增項。
3.工程延誤共計167天,根據合同已產生延誤賠款8000元。
在溝通過程中,發現存在陰陽合同、真假合同的情況,在肖輝手中的合同中,第一條第7款后有一條注:“此工期不含主材安裝時間范圍”。在業主一方的合同中并無此條備注。由此可以認定:要么肖輝偽造了合同;要么當時簽訂合同時兩份合同就是不一樣的。其已涉嫌合同欺詐。
4.工程質量存在嚴重問題,肖輝事先的承諾相當部分未兌現,其主張的增項業主也大多不認同。
5.原合同預算有一部分未做足,這些款項應扣除,但業主并未追索。
6.原合同約定的折舊“墻面鏟至紅磚”未全部完成,由此已造成業主面積損失7萬余元。
7.拒絕開具工程發票。
(4至6項可另文申報)
之后,肖輝每天通過微信對業主夫婦進行謾罵、污辱,威脅要工人上門拆東西,謊言稱“業主拖欠工程款”為由,拒絕支付其手下的工人工資,并挑撥、慫恿工人向業主追討工程款。
業主訴求:
1.明確業主方已根據合同全額支付了工程款,并無拖欠。
2.要求凡飾公司及肖輝立即停止人身攻擊與侵害。
3.立即發放工人工資,并說明情況,防止工人對業主作出侵害。
4.要求尚品宅配履行監管責任。
5.不再接受肖輝及工程隊其他人的任何聯絡,如有聯絡要求,可由凡飾公司另派與此工程無關的專人與業主聯系。
6.全額開具有效的上海凡飾空間設計有限公司發票。
7.對兩份合同不同一事做出解釋,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8.做好后期正常保修等工作。
9.業主方保留包括工期延誤費用8000元等在內的損失追訴權,若凡飾公司及肖輝繼續通過任何渠道繼續對業主及其家人進行謾罵或進行人身攻擊、威脅等,將啟動相關索賠程序。
10.若對工程款及工程預決算等依然存在疑問的,可在12315平臺、行業協會等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下,在尚品宅配負責人到場的情況下,對工程進行決算,并由這些部門作出裁定,業主會積極配合并尊重裁定結果,并追訴因工程延期及房屋裝修質量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2021年3、4月間,本人于上海市長寧路155弄某室的房屋準備裝修,從網上聯系了尚品宅配(上海尚東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其派出設計師周俊(17302190260)與肖輝(18817908203)進行了現場勘測和協商,后雙方約定于2021年4月19日在尚品宅配位于上海市東安路562號綠地繽紛城的門店中簽訂裝修協議。但具體簽協議時,肖輝才表明自己其實是上海凡飾空間設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凡飾公司”)所屬,負責硬裝部分,尚品宅配只負責家具部分。因前期勘測與商談已投入大量精力,且當時已離預計的裝修開工日期晚了不少時間,加上凡飾公司的合同上也印著尚品宅配的LOGO,便未加懷疑,與凡飾公司簽訂價值9萬元的硬裝合同,與尚品宅配簽訂價值4萬元的家具合同。
其中9萬元的硬裝合同中,工期原計劃從2021年4月27日起,至7月12日完工,共2個半月。但因施工隊的延誤,工期拖至當年12月26日才初步竣工,之后也未出示任何竣工證明。期間,業主分三次付清了9萬元的工程款。在工程進行進程中,工程隊便先后以煤氣管不屬于原計劃施工范圍、所用涂料升級需要另加錢為由,先后問業主額外收取800元及700元。此外,工程隊還多次以增加美縫劑、瓷磚貼邊等要求增加費用,被拒絕。期間,肖輝還先后以瓷磚地磚超出預算、陽臺封窗超出預算、廚房臺面不在施工計劃之中,要求增加工程款一共4000元。業主明確告知,若工程結束后,在扣除自購等部分外,真的超出預算將會全額補足。
工程結束后,經初步決算,業主不同意增加工程款,理由如下:
原定7月12日結束的工程,拖到了12月26日,足足拖延了167天。即使扣除其中個別由甲方耽誤的幾天時間,也在160天以上,由此導致業主無房居住,至今夫妻分居兩地不得團聚,子女接送也均出現問題。
在工程期間,由于工程隊的拖誤,以及對前期建材的不滿意,業主不得不自行采購并安裝了包括陽臺水斗、廁所水斗、底柜、龍頭、鏡箱等在內的一批建材,肖輝原本答應在工程結束后退還這部分預算,但之后卻百般抵賴,拒絕支付。
另外,工程隊未按約定鏟平墻頭,不但原有鏟墻面的費用應該扣除外,未鏟平的墻面造成了業主方的面積損失多達數萬元。整個工程充斥著偷工減料、粗心大意等工程質量問題,肖輝之前的承諾也有相當部分未能兌現,合同清單的編列也存在相當大的問題(具體將于下文具體列出)。
據此,業主方決定,不同意工程隊所主張的4000元超支部分,同時保留追究工程隊因工期延誤而造成賠償款的權利,并通過微信明確告知了這一決定。
在這之后,肖輝每天通過微信對業主夫婦進行謾罵、污辱,威脅要上頭,相當難看。
(2)瓷磚縫隙過大,填縫粗糙,部分墻地磚凹凸不平。
(3)陽臺未做防水層,后被業主發現后,才重新撬開地磚做了防水。
(4)裝花灑的時候未觀察,以至于花灑堵了廁所窗戶,造成窗戶無法開啟,后被業主發現后移位,但在已完工的瓷磚墻上留下兩處裸露的螺絲孔,后勉強用螺絲填補,且未知是否會存在后期漏水的可能。
(5)浴霸和衛生間窗戶嚴重擦碰,開窗不便。
(6)在正廳大門移位過程中,在已明確告知此處為承重墻的情況下,依然使用輕質磚進行填補,后被業主發現并一再要求后,才改為可承重的紅磚,此項增加了大量建筑垃圾清運費。而且業主要求重砌的墻要等現場驗收后再粉刷,結果并未做到,只在事后發來了墻體頂端處的照片。
(7)并列的電風扇與燈的開關安裝時,將不常用的風扇開關裝在外側,卻將燈的開關裝在內側,業主指出后才極不情愿地改正。另外一處燈光開關位置與計劃中的不一致,但因線路已經排好無法更正,還指責業主說錯了。
(8)在事先已指定的情況下,房間、廚房、廁所的燈具位置均裝錯,業主指出后方才改正。
(9)房間燈具位移后重新開線槽,修補后留下明顯痕跡。
(10)在廚房與廁所窗戶安裝過程中,制作的窗體過小,安裝時大量使用發泡劑填充,部分窗體兩側的發泡劑合計厚度接近10厘米,造成窗戶變小,影響采光透氣性。
(11)安裝電線時,拒絕根據合同約定為空調線路安裝4㎡線路,而只排了2.5㎡線路,還說這么小的房間空調不用4㎡線路,后在業主的一再要求下更正。
(12)安裝廚房插座時未考慮櫥柜位置,導致插座緊貼櫥柜擱板,插頭難以插入。
(13)由于熱水器水閥裝得過低,使得廚柜位置過低,影響廚房水斗的清潔作業。
(14)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建材,如開關、插座品牌應為西門子,實際為公牛。廚房、廁所燈具應為歐普,實際為巴迪斯。
(15)陽臺移門約定為三扇可獨立移動的移門,實際為只能整體移動的移門。
(16)安裝馬桶時,未按標準先進行內圈硅膠密封,進行防水測試后再進行外圈密封,而是內外圈打膠一次數據。因業主暫未入住,暫時不知滲漏與否。(17)廁所房間的門梁高度不一致,只得在后期裝門的時候內墊木板勉強借正。
(18)介紹時所承諾的廁所五層防水,實際只做了一層,且未做防滲漏測試。
(19)廁所電源插座未安裝防水罩。
(20)拆舊過程中,原有線管未予拆除。
(21)陽臺地漏未按業主要求放在洗衣機一側,而放到了水斗外側。
(22)廚房臺面,業主選擇的式樣是立方體,完成后卻是另一種。
(23)房間地面比廚房低約3毫米,且有一條相當粗的縫隙。
5.合同預算中存在的問題。
(1)故意漏報部分必需項目,在業主發現后,便以“該項不包含在合同中”為由,要求增加工程款。此項包括:陽臺水斗、廚房廚柜面板、水斗、龍頭等。另外,工程隊稱煤氣管的布設不在預算后,需由煤氣公司進行,但后來又稱工程隊可以布設,并加收了業主800元。
(2)虛報數量以增加預算金額。整套房屋產權證上的建筑面積不到38㎡(還包括公用面積),實際面積僅31㎡,但合同預算直接將裝修面積定成了40㎡,拆舊等均增加了不少費用。
如地板面積20㎡,而實際房間面積僅4.8×3.3=15.84㎡。陽臺封窗面積預算10㎡,實際約4.62㎡。廚房加廁所瓷磚預算38㎡,實際不到32㎡,地磚預算9㎡,實際約8㎡。熱水管預算50米,實測約41米(熱水管保溫護套未安裝)。熱水管預算50米,實測約17米。開關插座預算50個,實際31個。鏟墻預算80㎡,實際約69㎡(其中包括未鏟至紅磚的部分32㎡)。新建墻體10㎡,實際5.2㎡。
(3)做高部分項目預算金額。如施耐德強電箱預算1280元,市場價(京東)僅200元。TATA木門(含配件)預算約3050元/扇,市場價約2000元/扇。在已經收取了標準拆舊費2400元和鏟墻、敲墻等費用4140元的前提下,再次收取廚房和廁所拆舊費1000元,使拆舊費達到7540元。下水道改造及封裝等費用重復計算,總計達2157元。
(4)故意做低部分建材費預算。如馬桶預算1500元,還約定可以選擇科勒、九牧等品牌,但這個預算根本無法買到上述品牌,業主要么加錢購買上述品牌,要么退一步使用箭牌等低一級品牌中的低檔產品。與此類似的還有花灑(預算600元)等。另:設計師曾承諾該預算可以使用智能沖水馬桶。
6.其他不專業、不合理處。
(1)合同中列出包括監理在內的現場管理費用2400元,但事實上在長達近8個月的施工過程中,從未有過監理出現在現場。
(2)合同中有設計費/制圖費2400元,但實際上設計是由業主方完成的,工程方只提供了一份極其簡陋的圖紙。
(3)不按照與業主事先溝通好的進行裝修,被發現以后,又以“都是這樣做的”“這樣也很好的”予以敷衍,在業主多次告知“這是我的家,我來作主”后,才改正了部分。
(4)設計師與工程隊缺乏溝通(甚至完全不溝通),造成業主與設計師約定的內容沒有傳達到工程隊,導致工程隊按自己意愿裝修,出現了多處返工,并造成了一些不可挽回的錯誤。如原本安裝衣櫥的地方安裝了石膏線,結果家具公司減小了衣櫥尺寸,在減少了使用容積的同時,也增加了材料消耗。
(5)同樣的,設計師與工程隊缺乏溝通,造成整個工程順序顛三倒四,出現了大量無用功,增加了成本,同時拖延了工期。但設計師非但不以為然,反而以增加工作量為由,要求增加費用。如原本安裝吊扇開關的地方安裝了燈具開關,房間南側的燈具開具應在進門處,結果裝到了床頭,等。
(6)肖輝對業主的意見不做記錄,在導致錯漏的同時,也增加了工程成本。
(7)部分基礎工程完成后,業主要求在其現場監督下進行驗收(如水管的壓力測試等),并已通知工程隊提前告知測試時間,并根據通知兩次到現場等候,均被爽約。最后在并未通知業主的情況下進行了測試,只是在事后發來了極為模糊的視頻。
(8)在已經嚴重拖延的情況下,在催促其加緊施工過程中,肖輝建議“先搬進來住,再進行剩余的項目”,理由是“你搬家過程中總要把涂料弄壞的”。
(9)要求其安裝五金掛件,肖輝建議“自己買點膠粘粘”。
(10)廁所插座未安裝防水罩,要求其安裝時,肖輝表示“你住進來以后,自己買一個裝上也很方便的”。
(11)在事先商議過程中,肖輝對業主提出的建材要求滿口答應,但事后無法兌現。如業主要求防盜門為步陽上下門中門帶提拉鎖,肖輝回答“沒問題”,結果后來告知市面上步陽已無此型號防盜門,一些大品牌也均無此型號,最后只能降低要求用了龍陽。如要求部分插座是西門子帶三個USB插口型,但后來肖輝覺得太貴,便和業主商議要使用公牛的。
(12)在建材安裝過程中,肖輝表示“水電工只能來三次”,增加的次數需要增加費用。
(13)未開具相應發票,在業主要求開具工程款發票時,用各種借口予以搪塞、抵賴。業主的單位“把事情算算清楚”,威脅要讓工人上門“拆東西”,并自稱“我就一條爛命 沒結婚 我陪你”等語言進行威脅。后業主得知,肖輝以謊言稱“業主拖欠工程款”為由,拒絕支付其手下的工人工資,并挑撥、慫恿工人向業主追討工程款,已嚴重影響到了業主方的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期間業主血壓多次升到180)。期間有工人上門討要錢款,后被居委會勸離。
在此過程中,業主發現凡飾公司存在陰陽合同、真假合同的情況。在肖輝手中的合同中,第一條第7款后有一條注:“此工期不含主材安裝時間”。在業主一方的合同中并無此條備注。由此可以認定:要么其偽造了合同;要么當時簽訂合同時,兩份合同就是不一樣的。由此,其已涉嫌合同欺詐。
附:裝修存在的問題及給業主方造成的損失
1.工期的嚴重拖延。合同約定,硬裝部分工期從2021年4月27日至7月12日,共兩個半月。但實際竣工時間為12月26日,共延誤167天,除去因業主方原因延誤的幾天外,因工程方延誤的時間超過160天,根據合同約定延誤期間每天50元的賠償款,工程方共應支付賠償金8000元。
2.未按合同約定進行拆舊。
①約定所有墻面均需鏟至紅磚,此項費用共計2640元。但工程隊只將房間鏟至紅磚,廚房廁所均未鏟除,直接在原有墻面基礎上進行粉刷并貼瓷磚,造成墻面加厚約2厘米,根據廁所廚房周長(已扣除兩處大門位置)約10米×2厘米,業主此項損失房屋面積約0.2平方米。
②約定拆除廚房廁所之間的厚隔墻并重砌成薄墻,此項費用共計1500元(包括正廳移門費用)。但其并未按約拆除隔墻,根據墻體厚度及長度,約2米×15厘米,業主此項損失房屋面積約0.3平方米。
此兩項,工程隊未完成約定項目,工程款分別多收約1200元和750元,合計1950元。另外合計造成業主方的面積損失約0.5平方米,按此地段房價約14萬元/平方米的單價,造成面積損失約7萬元,合計7.195萬元。另外,房間地面找平足足有5厘米厚,在浪費了材料的同時,也影響到了層高。
3.由業主方自行采購的部分。廁所臺盆、底柜、龍頭、五金掛件等,這些項目在合同中共計3300元。在采購過程中肖輝曾承諾將這些費用退回給業主,但在事后百般抵賴、拒絕支付,聲稱這些錢已經在之前超預算的部分用掉。
4.工程質量問題。
(1)為節約成本而在廚柜位置使用隱蔽墻磚,但部分隱蔽磚從廚柜后露頭,相當難看。
(2)瓷磚縫隙過大,填縫粗糙,部分墻地磚凹凸不平。
(3)陽臺未做防水層,后被業主發現后,才重新撬開地磚做了防水。
(4)裝花灑的時候未觀察,以至于花灑堵了廁所窗戶,造成窗戶無法開啟,后被業主發現后移位,但在已完工的瓷磚墻上留下兩處裸露的螺絲孔,后勉強用螺絲填補,且未知是否會存在后期漏水的可能。
(5)浴霸和衛生間窗戶嚴重擦碰,開窗不便。
(6)在正廳大門移位過程中,在已明確告知此處為承重墻的情況下,依然使用輕質磚進行填補,后被業主發現并一再要求后,才改為可承重的紅磚,此項增加了大量建筑垃圾清運費。而且業主要求重砌的墻要等現場驗收后再粉刷,結果并未做到,只在事后發來了墻體頂端處的照片。
(7)并列的電風扇與燈的開關安裝時,將不常用的風扇開關裝在外側,卻將燈的開關裝在內側,業主指出后才極不情愿地改正。另外一處燈光開關位置與計劃中的不一致,但因線路已經排好無法更正,還指責業主說錯了。
(8)在事先已指定的情況下,房間、廚房、廁所的燈具位置均裝錯,業主指出后方才改正。
(9)房間燈具位移后重新開線槽,修補后留下明顯痕跡。
(10)在廚房與廁所窗戶安裝過程中,制作的窗體過小,安裝時大量使用發泡劑填充,部分窗體兩側的發泡劑合計厚度接近10厘米,造成窗戶變小,影響采光透氣性。
(11)安裝電線時,拒絕根據合同約定為空調線路安裝4㎡線路,而只排了2.5㎡線路,還說這么小的房間空調不用4㎡線路,后在業主的一再要求下更正。
(12)安裝廚房插座時未考慮櫥柜位置,導致插座緊貼櫥柜擱板,插頭難以插入。
(13)由于熱水器水閥裝得過低,使得廚柜位置過低,影響廚房水斗的清潔作業。
(14)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建材,如開關、插座品牌應為西門子,實際為公牛。廚房、廁所燈具應為歐普,實際為巴迪斯。
(15)陽臺移門約定為三扇可獨立移動的移門,實際為只能整體移動的移門。
(16)安裝馬桶時,未按標準先進行內圈硅膠密封,進行防水測試后再進行外圈密封,而是內外圈打膠一次數據。因業主暫未入住,暫時不知滲漏與否。(17)廁所房間的門梁高度不一致,只得在后期裝門的時候內墊木板勉強借正。
(18)介紹時所承諾的廁所五層防水,實際只做了一層,且未做防滲漏測試。
(19)廁所電源插座未安裝防水罩。
(20)拆舊過程中,原有線管未予拆除。
(21)陽臺地漏未按業主要求放在洗衣機一側,而放到了水斗外側。
(22)廚房臺面,業主選擇的式樣是立方體,完成后卻是另一種。
(23)房間地面比廚房低約3毫米,且有一條相當粗的縫隙。
5.合同預算中存在的問題。
(1)故意漏報部分必需項目,在業主發現后,便以“該項不包含在合同中”為由,要求增加工程款。此項包括:陽臺水斗、廚房廚柜面板、水斗、龍頭等。另外,工程隊稱煤氣管的布設不在預算后,需由煤氣公司進行,但后來又稱工程隊可以布設,并加收了業主800元。
(2)虛報數量以增加預算金額。整套房屋產權證上的建筑面積不到38㎡(還包括公用面積),實際面積僅31㎡,但合同預算直接將裝修面積定成了40㎡,拆舊等均增加了不少費用。
如地板面積20㎡,而實際房間面積僅4.8×3.3=15.84㎡。陽臺封窗面積預算10㎡,實際約4.62㎡。廚房加廁所瓷磚預算38㎡,實際不到32㎡,地磚預算9㎡,實際約8㎡。熱水管預算50米,實測約41米(熱水管保溫護套未安裝)。熱水管預算50米,實測約17米。開關插座預算50個,實際31個。鏟墻預算80㎡,實際約69㎡(其中包括未鏟至紅磚的部分32㎡)。新建墻體10㎡,實際5.2㎡。
(3)做高部分項目預算金額。如施耐德強電箱預算1280元,市場價(京東)僅200元。TATA木門(含配件)預算約3050元/扇,市場價約2000元/扇。在已經收取了標準拆舊費2400元和鏟墻、敲墻等費用4140元的前提下,再次收取廚房和廁所拆舊費1000元,使拆舊費達到7540元。下水道改造及封裝等費用重復計算,總計達2157元。
(4)故意做低部分建材費預算。如馬桶預算1500元,還約定可以選擇科勒、九牧等品牌,但這個預算根本無法買到上述品牌,業主要么加錢購買上述品牌,要么退一步使用箭牌等低一級品牌中的低檔產品。與此類似的還有花灑(預算600元)等。另:設計師曾承諾該預算可以使用智能沖水馬桶。
6.其他不專業、不合理處。
(1)合同中列出包括監理在內的現場管理費用2400元,但事實上在長達近8個月的施工過程中,從未有過監理出現在現場。
(2)合同中有設計費/制圖費2400元,但實際上設計是由業主方完成的,工程方只提供了一份極其簡陋的圖紙。
(3)不按照與業主事先溝通好的進行裝修,被發現以后,又以“都是這樣做的”“這樣也很好的”予以敷衍,在業主多次告知“這是我的家,我來作主”后,才改正了部分。
(4)設計師與工程隊缺乏溝通(甚至完全不溝通),造成業主與設計師約定的內容沒有傳達到工程隊,導致工程隊按自己意愿裝修,出現了多處返工,并造成了一些不可挽回的錯誤。如原本安裝衣櫥的地方安裝了石膏線,結果家具公司減小了衣櫥尺寸,在減少了使用容積的同時,也增加了材料消耗。
(5)同樣的,設計師與工程隊缺乏溝通,造成整個工程順序顛三倒四,出現了大量無用功,增加了成本,同時拖延了工期。但設計師非但不以為然,反而以增加工作量為由,要求增加費用。如原本安裝吊扇開關的地方安裝了燈具開關,房間南側的燈具開具應在進門處,結果裝到了床頭,等。
(6)肖輝對業主的意見不做記錄,在導致錯漏的同時,也增加了工程成本。
(7)部分基礎工程完成后,業主要求在其現場監督下進行驗收(如水管的壓力測試等),并已通知工程隊提前告知測試時間,并根據通知兩次到現場等候,均被爽約。最后在并未通知業主的情況下進行了測試,只是在事后發來了極為模糊的視頻。
(8)在已經嚴重拖延的情況下,在催促其加緊施工過程中,肖輝建議“先搬進來住,再進行剩余的項目”,理由是“你搬家過程中總要把涂料弄壞的”。
(9)要求其安裝五金掛件,肖輝建議“自己買點膠粘粘”。
(10)廁所插座未安裝防水罩,要求其安裝時,肖輝表示“你住進來以后,自己買一個裝上也很方便的”。
(11)在事先商議過程中,肖輝對業主提出的建材要求滿口答應,但事后無法兌現。如業主要求防盜門為步陽上下門中門帶提拉鎖,肖輝回答“沒問題”,結果后來告知市面上步陽已無此型號防盜門,一些大品牌也均無此型號,最后只能降低要求用了龍陽。如要求部分插座是西門子帶三個USB插口型,但后來肖輝覺得太貴,便和業主商議要使用公牛的。
(12)在建材安裝過程中,肖輝表示“水電工只能來三次”,增加的次數需要增加費用。
(13)未開具相應發票,在業主要求開具工程款發票時,用各種借口予以搪塞、抵賴。(14)廚房水斗皂液器未給業主,多次催討也沒有結果。
(15)在2021年12月26日宣布工程結束后,未安排驗收,也未出具包括管線圖紙在內的任何竣工材料。
(16)工程過程中未及時將建筑垃圾運至指定地點,導致工程結束時部分建筑垃圾無法清理。至今有廢棄磚塊堆在房門外。
(17)拆舊過程中原本承諾鋼窗、舊家具、舊書報等可以進行廢品回收,在減少建筑垃圾的同時可以增加拆舊工人額外收入,后未兌現。
(18)工人多次在已接近完工的房間內抽煙,在后期清掃中先后打掃出6個煙頭。
(19)承諾浴室臺盆及柜可以定制,臨安裝時卻說無法定制,只能從有限的幾種中選擇,而且只有圖片沒有實樣,并說業主可自行訂購,費用退還,但最后卻拒絕退還費用。
(20)承諾工程結束后贈送全屋保潔一次,未兌現。
(21)承諾工程結束后贈送的鍋具等禮物,未兌現。
7.業主的其他損失。
(1)業主原計劃于9月1日開學日搬回新居,至晚不超過10月1日,但由于工程的拖延,加上住房條件限制,全家人不得不分別借住在長輩家,至今夫妻、子女不得團聚,由此造成的損失:無價。
(2)長輩每日辛苦接送,已造成外公外婆身體不適,其中外公心臟血管中等程度堵塞,外婆心肌橋異常,就醫后建議住院治療,但因子女無人接送,而不得不強行支撐并延后治療。
(3)每日由長輩接送子女上學,多出的交通費,按每日兩個來回16元計算,已發生的4個月共計1408元。
(4)原計劃在雙十一購買的電器及生活用品,錯過了時間,造成額外損失。
業主方訴求:
1.明確業主方已根據合同全額支付了工程款,并無拖欠。
2.要求凡飾公司及肖輝立即停止人身攻擊與侵害。
3.立即發放工人工資,并說明情況,防止工人對業主作出侵害。
4.要求尚品宅配履行監管責任。
5.不再接受肖輝及工程隊其他人的任何聯絡,如有聯絡要求,可由凡飾公司另派與此工程無關的專人與業主聯系。
6.全額開具有效的上海凡飾空間設計有限公司發票。
7.對兩份合同不同一事做出解釋,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8.做好后期正常保修等工作。
9.業主方保留包括工期延誤費用8000元在內的一切損失追訴權,若凡飾公司及肖輝繼續通過任何渠道繼續對業主及其家人進行謾罵或進行人身攻擊、威脅等,或拒不支付工人工資的,將啟動相關索賠程序。
10.若對工程款及工程預決算等依然存在疑問的,可在12315平臺、行業協會等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下,對工程進行決算,并由這些部門作出裁定,業主方會積極配合并尊重裁定結果,并追訴所有損失。
注:關于肖輝對業主及家人進行人身攻擊及威脅的情況,已于2022年1月7日向警方報案,并已至署地派出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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