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自2021年1月25日簽署,裝修實際啟始日期為2021年3月2日,總工期約定90天即6月2日完工,實際2021年10月30日收尾,延期4個月28天。合同上尾款部分為¥4135元,中間由施工隊原因造成我們多項損失和拖延,我們做家具也耽誤了一個 月,去除延期的賠償款項時間,當時收尾時同濟裝潢的負責人刑慶同現場跟我們友好協議尾款¥2000元,想要結束的開心一點也就同意簽字了。
但最后在保潔時候發現新買的智能馬桶蓋被人為所致損壞(被類似鏟刀的東西割壞了馬桶圈),中間和一位油漆工發生過不愉悅,說好一早過來干活不來,催促多次下午過來帶了好幾個不是工人的陌生人來到我家,我們將這個事情反饋給同濟,第二天補漆他態度惡劣與我家人發生不悅。
隨即我們多次溝通要求同濟找專業工人來修補,同濟卻派遣非修補專業人士(邢慶同自己)空手過來,問我們要了一張普通沙皮將破損的地方打磨了一下。我們不滿意這樣的結果,故沒有支付尾款。但也跟他們明確表示,我們愿意支付,前提是幫我們把馬桶修復。
今天收到工頭微信催款威脅辱罵,我們再次表明修補完付款,打電話給同濟的領導,電話不接,拒絕溝通。現無人處理我們的問題,工頭還揚言要找工人來我們家過年,并漫天要價又開口要1400多元的石膏線修補費用(裝修期間已經有高達七千多元的增加項了)?對于如此蠻橫無理的人我們忍無可忍,不想與其糾纏,還請有關部門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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