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0日開始施工,截止今日2021年10月12日;基礎水電工程尚未完結。前期款項我方均已支付(詳見發(fā)票);期間我方多次聯(lián)系裝修公司,相關負責人均使用其他借口回避進度問題;惡意拖延進度;
2021年9月2日,裝修公司通知水電驗收,過程中發(fā)現廚房煙道因操作失誤被切除;我方要求修復。間隔1周后,我方前往施工現場查看進度,發(fā)現房屋保持水電驗收時狀態(tài),未有其他施工;隨聯(lián)系裝修公司了解情況;再次間隔一周,9月7日上門查看發(fā)現仍未施工;我方與裝修公司溝通實際情況,同時提出要求,需裝修公司提供裝修進度;期間裝修公司以瓷磚未確認,窗戶未制作等理由岔開話題。9月20日,我方前往裝修公司指定瓷磚供應商門店,完成材料挑選,并再次催促進度,未得到反饋。
2021年9月26日,在再次確認未施工情況下;我方直接表示,如果無法按時施工要求終止合同返回款項;此時裝修公司負責人出現,表示負責設計師因個人身體原因導致施工影響;后期由此負責人與我方協(xié)商施工問題。至今日10月13日,期間多次與該負責人溝通,其均已沒時間、材料不全等理由搪塞,始終未開始施工(現場狀況照片已上傳投訴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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