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鐵軍設計師是湖北省荊門市東寶區象山大道53號,身份證號碼是370831197802050610 給我公司在2020年-01-03號在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被陳廣龍起訴,具體內容如下陳龍廣與上海xxx設計裝飾有限公司、王鐵軍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來源: 中國裁判文書網 發表于 2019-11-01
關聯企業: 中國化學工程第六建設有限公司 上海xx設計裝飾有限公司
文書正文
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9)蘇0205民初3930號
當事人信息
原告:陳龍廣,男,1974年11月26日出生,漢族,住江蘇省無錫市新吳區。被告:上海xxx設計裝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長青路**107-111。法定代表人:戴xx,該公司總經理。被告:王鐵軍,男,1978年2月5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荊門市東寶區。
審理經過
原告陳龍廣與被告上海xxx設計裝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3日依法受理。審理過程中,依法追加王鐵軍作為被告參加訴訟。本案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于2019年8月30日公開開庭進行審理。原告陳龍廣到庭參加訴訟,被告xx公司、王鐵軍經本院傳票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求
原告陳龍廣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xx裝修公司、王鐵軍支付工程款46825.2元。事實和理由:2017年1月6日,中國化學工程第六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化工六建)與xxx裝修公司簽訂工程分包合同,將三層辦公樓裝修工程發包給xx公司,王鐵軍為項目負責人,2017年5月4日,xx公司與陳龍廣口頭約定,由陳龍廣提供不銹鋼門窗工料雙包。工程完工后,xx公司仍結欠工程款46825.2元,陳龍廣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訴至法院。
被告答辯
被告xx公司未作答辯。被告王鐵軍未作答辯。
本院查明
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王鐵軍掛靠xx公司,將無錫錫東新城長泰國際辦公樓裝修中的不銹鋼門窗工程轉包給陳龍廣,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報價等均通過王鐵軍的微信溝通,2017年11月3日,陳龍廣將結算單發送給王鐵軍,結算單上載明,工程款項總計126825.2元,已付款8萬元,王鐵軍同意核對,2018年1月23日,王鐵軍微信中稱:“首先對不起了,欠錢的都是信得過我的朋友,但我這邊真的沒辦法,我增補項目報了50萬,甲方只批了8萬”。以上事實,有當事人陳述及微信聊天記錄、結算單、本院電話詢問記錄等證據在卷佐證,并經庭審質證。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所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無效。轉包協議無效,但仍應據實結算。王鐵軍在收到陳龍廣的結算單后并提出異議,并在之后確認欠錢,且在庭審過程中經本院合法傳喚,被告方均未到庭應訴并提供證據,應當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工程價款應當視為已經確認,王鐵軍掛靠xx公司承接工程并將工程轉包,應當對陳龍廣主張的工程款46825.2元承擔給付義務,xx公司應當對上述義務承擔連帶責任。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二百七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判決結果
一、被告王鐵軍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陳龍廣支付結欠的工程款46825.2元。二、被告上海xx設計裝飾有限公司對王鐵軍的上述給付義務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計485元,由被告王鐵軍、上海xx設計裝飾有限公司負擔(原告同意其墊付的訴訟費由被告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還,由被告在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將應負擔的訴訟費給付原告)。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王玄
判決日期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日
書記員
書記員陳敏珠
王鐵軍微信號是:昵稱鐵軍設計微信號tiejunshe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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