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0年8月23號與滬佳裝修公司簽訂了裝修合同,總價是233000元;實際支付219000元。由于造價書上有虛增項目和虛增價格以及取消的項目,導致最終超額支付。2021年9月2號是開工儀式,工期是75個日歷日,實際是12月30號完工,已經逾期一個多月。這次投訴滬佳裝修公司有以下幾點:
1.拖延工期,要求按合同約定支付每天50元
2.2020年10月假期中,我去門店要求設計師取消墻門網格布等項目,但是施工時項目經理還是把網格布做上去了,理由是造價書上有但我有權取消不做。工程結束肖經理要求我付現金給他,我不同意后他們不跟我結算,造成我到現在都拿不到我多付的錢和承諾送的電視機。
3.亂收費 預算時一個淋浴房7511元,因為我覺得貴,2個衛生間只要求裝一個淋浴房;后來去建材市場,發現淋浴房是400多元一平方,也就1000多元;和造價書上相差6000元。和設計師核實后回復我單價多寫了2000元,這樣我就增加了一個淋浴房,但結算是以3個淋浴房結算。陽臺封窗,因為設計時和施工時有增有減,費用差不多,在沒有變更單的情況下,增加了3000多元;拆舊每平75元,126個平方是9450元;我付了一萬,多付了550元;排布線路時,設計時是打17個孔,在沒有改變線路走向的情況下,肖經理私自再增加19個孔,增加費用760元,我是拒付的。
4.施工時不按圖紙要求進行,衛生間原來有個壁龕,私自砌平了;縮小了使用面積,很不滿,要求補償。設計不專業,床頭開關插座位置被擋住,影響使用,智能鏡邊沒有插座無法使用;和他們提出后也沒有得到解決。
5.因為我是2次裝修,原來的門沒有得到保護受到損壞;地面升高,硬把門截短了。當時區域戴經理承諾補償2000元。
6.肖經理偽造了我簽名的變更單。
去年11月30號,在還沒竣工之前,區域經理和監理讓我幫忙在竣工單上簽字,避免肖經理被總公司罰款;并承諾3天工程結束。實際是拖到12月30結束;簽字當天讓我付剩余的5%尾款14000元。因為我發現造價書上有很多疑問,監理幫我核對造價書上的應退項目的錢款,達到21949.88元,所以應返還我多付的裝修款。去年12月3號和今年6月2號拿來的2份造價書上面的項目金額不相同,我認為收費價格存在欺詐,我是沖著滬佳的廣告閉口合同,零增項,零加價去的,我感覺受到了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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