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初時,通過您裝潢網群里認識了上海撰海貿易有限公司家具商孫居禮(網名:大海 廠家直銷瓷衣柜定制廠家)之后便于4月18日簽訂了家居產品定制安裝合同(有其公司公章),合同總價3.2萬元,簽合同當日便支付了1.6萬貨款。該廠商于5月中旬到我家初測尺寸,6月23日進行了復測,然而時至7月底都拿不出可以定下投入生產的效果圖,完全沒有設計實力,工期拖延非常嚴重,按照正常流程應該是:合同簽訂后就出平面圖、然后出效果圖,在尺寸復測后即可投入生產,最晚8月頭家具也應該進場了。。。這期間我進行了多次催促無果,加之不能容忍他們言過其實,說話做事出爾反爾的方式,最終導將致了矛盾爆發不可逆轉的情況發生,我于8月1日正式提出解約,目前狀況是,已出平面圖、效果圖制作中,家具尚未開始生產制作。但是對方提出要扣設計費1萬元的無理要求,所以不得已懇請裝潢網出面協調解約,退還1.6萬貨款,感謝!
以下,我梳理了從合作之初到最后談崩的一條較為詳細的時間軸(均有微信截圖為證):
1. 4月2日,通過裝潢網推薦認識該廠商;
2. 4月8日,我通過微信群給對方發送了家具的定制需求;
3. 4月11日,該公司在僅參考我家硬裝設計圖的基礎上就把平面設計圖畫出來了(共12張圖);就此舉來說我很觸動覺得他們非常真誠實在,有了促進合作的良好開頭;
4. 4月18日,我們正式簽訂合同,總價3.2萬元,并于簽合同當日便支付了1.6萬貨款;合同約定簽訂后3日內提交產品生產圖紙、產品清單等并沒做到;
5. 4月23日,廠商建議全屋定制需考慮軟裝搭配的建議,列了一張需要我提供家里窗簾、沙發、茶幾、地板等家具顏色、款式圖,好讓他們考慮全屋搭配,此舉更讓我覺得選對了廠商,因為看上去很專業,但后續的合作就令人大跌眼鏡了。。。
6. 5月2日,我按該公司要求準備了一些家具、窗簾等式樣、顏色形成文檔提供他們做效果圖用;
7. 5月16日,我家墻面漆顏色定了以后,我開始在群里第1次催促啟動后面工作;
8. 5月19日,我與孫總小窗聊天進行了第2次催促;
9. 5月24日,前面的催促不起作用,我第3次在群里進行了催促;
10. 5月25日,該公司提供了自4月18日簽訂合同以來第1次的平面圖修改;此時距離簽訂合同已經過去了1個多月;
11. 5月26日,因對方已經忘了我5月頭提供給他們的家具、窗簾等式樣,26日我再發一次相關文檔;
12. 5月29日,我第4次在群里進行了催促;并與該公司設計師進行了語音溝通;
13. 6月6日,我第5次在群里并且和孫總小窗聊天中對項目進程進行了催促;
14. 6月8日,我剛拿到自5月29日溝通以來第2次的平面圖修改(主要就是一些內部結構微調和玄關柜的設計);此時距離簽訂合同已經快2個月了;
15. 6月9日,我主要對玄關柜提出修改意見,并邀約對方設計師溝通,對方沒回應;
16. 6月10日,我就對方設計師的態度問題向孫總提了建議,并且闡明進度已經跟不上了;
17. 6月10日,我向孫總表示平面圖已經差不多了,此時對方仍未有開始效果圖設計的打算;
18. 6月19日,我通知對方23日可以復核尺寸了,同時第6次催盯進程趕快出效果圖,此時距離簽訂合同已經2個月了,始終還在平面圖上繞圈子,效果圖還沒開始啟動做;
19. 6月22日,我提醒對方次日復尺,同時第7次催盯進程趕快出效果圖;
20. 6月27日,我與孫總小窗聊天進行了第8次催盯進程趕快出效果圖;
21. 6月30日,催盯多次的第1版效果圖終于拿出來了,然而效果差強人意,根本談不上什么設計,此時距離簽訂合同已經過去了2個半月;
22. 7月4日,因為看他們效果圖基本沒什么設計,我只有自己去外面找相關圖案修形成文檔發到群里;
23. 7月8日,對方完全依葫蘆畫瓢照我的圖片修改第2版效果圖后發給我,這中間就有個很大問題點是,我終究不是設計師,也不能完全找到一模一樣能讓對方照著畫的式樣,而對方完全沒有效果圖設計能力,這樣勢必會帶來反復修改的結果,最終雙方產生了矛盾;
24. 7月9日,我在群里以文字形式提交了修改意見;
25. 7月12日,我再次將效果圖修改意見形成文檔發到群里;
26. 7月14日,對方設計師明確表示要我提供明確的顏色和款式他才能做效果圖,并且言明是做家居設計對軟裝搭配不專業,那請問當時要我把家里窗簾、沙發、地板等顏色款式提供出來干什么?不是自己打臉么?所以忍無可忍情況下我向孫總提出了質疑;
27. 7月17日,我在群里言明距離復測已過3星期,第9次催盯進程;此時距離簽訂合同已經過去了3個月;
28. 7月18日,我在群里繼續催盯效果圖,第10次催盯進程;
29. 7月19日,第3版效果圖發給我,然而卻是照著老的平面圖畫的;
30. 7月20日,因其是照著老的平面圖畫的我提出質疑,由此產生較大矛盾。
31. 7月22日,我與孫總小窗中,他把之前的平面圖又發給我看,兜來轉去3個多月了,還在讓我先確認平面圖;
32. 7月24日,最后一次把修改意見形成文檔提交他們,矛盾全面爆發,因為說我來回改動,而事實上只是一些小改動。因對方沒有設計能力,只能跟著我的來,我稍微提點意見,他們就覺得我改來改去,這樣最終導致產生矛盾不可逆轉。
33. 8月1日,項目已經停了超過一周,我提出解約,對方沒回應;
34. 8月2日,我繼續問,說是跟公司商量同時言明要扣設計費,我也說明由于工期嚴重拖延導致我不能搬家,我在外租房子費用一個月幾千元,到時都要算清楚;
35. 8月6日,我再次詢問其與公司溝通結果,對方說會抓緊;
36. 8月9-10日,連續兩天追問其商量結果;
37. 8月11日,孫總終于正面答復要按我家建筑面積(50平米x200單價=1萬元)來扣設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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