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0年1月簽訂裝修合同,6月裝修竣工,多支出的合同款至今未退還,投訴原因有以下
1、清單中甲供或未采購的材料,確認裝修圖紙時,圖紙中并未體現,如:污水斗、移門等以及簽訂合同時明確甲供的材料如水槽、馬桶、臺盆等一同列入采購請按中,并硬性扣除20%。
2、裝修過程中,工人偷竊家中電器,開工儀式時曾與管家及施工隊長交接。現電器遺失,需要照價賠償。施工過程中工人損壞的雨棚、監控聽筒等需要賠償。
3、施工過程中,瓷磚的陽角均是毛邊、瓷磚開裂、瓷磚損壞。瓷磚質量較差,以及其他施工問題。
以上三點從6月至今大半年,裝修公司不主動聯系我,不談及退款及賠償事宜,經我方多次追問,我方去公司面談了2次未果。領導即使在公司也不愿出面,導致我方還要再去公司,損失了時間和精力。請平臺替我們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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