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款付了110600元 第二次款項 應按照委托施工意向書(中國結特惠)第四條豪禮二:簽約客戶享受交一元抵10000元。(僅限套餐客戶)支付二次款 二次款項為39500元-10000元應付款 29500元,但還是讓我們付39500,元,并告知我們1元抵10000元的活動已經在合同體現,但實則是投機取巧掩耳盜鈴。
上海靜安滬佳工廠店與裝修業主這種經濟關系雙方當事人都受到國家法律保護并有蓋章簽字確認不應該咬文嚼字。
上海靜安滬佳工廠店應將業主合法應得的1元抵10000元的承諾款予以歸還。
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懇請上海裝修行業協會領導們做出滿意的調解。
謝謝。
以下附上外公周更新的手寫稿以及相關證據等,辛苦各位領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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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設計師) 2021-01-19 10: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