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定時口頭承諾:高標準抓質量,十多年的上海裝修公司,總經理趙旺生親自抓施工(實際沒有管理如:地板安裝完第二天我去看發現有問題,通知他后1個多月未做任何措施),承諾施工內容如有變動雙方提前協商同意后可施工、不同意則不做或加價施工。12月底最后一次協商裝修公司要求加6千更改施工材費(施工中都未提及)沒做或少做的只能補個零頭1400其他不予退,理由是行業潛規則?
1: 合同中簽定(按工程進度5步,實際向后延退一步付款的付款方式),合同中都有明確標注。中途油漆做到一半裝修公司強行要提前付款,并以停工、工人拿不到工資要鬧事等各種理由向要挾。最后以我提前付款妥協告終。
2:拖延工期,合同簽定2020年5月8日—2020年9月1日,施工過程無人管理,無整體施工方案,甚至沒有一張借鑒圖片照片,標準和質量完全取決工人施工為準,和本人的業余眼光。導致工程效果,質量進度等嚴重脫節。
實際12月底還未全部完工(中途因1原因停工)。已嚴重影響我生活質量和經濟規劃。要求裝修公司做延期賠償。
3;裝修公司在工程報表中虛報平方面積如(衛生間地面積實際6平方報表中算8平方、墻面磚實際20方左右算49.5平方)以次充好(承諾的固特牌鉸鏈只有部分使用),無中生有(空調柜2.5平實際最多1.5平,只安裝了普通柜門且不做隔音,表中是柜體2592元,柜門1152元并且注明是鈦合金移門)(內容祥見上傳報表)此行為是否構成欺詐?
4:房間鋪設木地板未做找平導致地面不平整,空鼓,異響。嚴重影響正常使用(我第二天發現問題告知后2個月不處理。爭執協商后只說把異響解決,其他問題概不負責)我有理由懷疑木地板有質量問題,環保等是否合格,要求裝修公司出具相關合格證書和認證,并返工
11月底找趙旺生協商我也不多要求,我只要求月底完工,我好搬家。他要求付清尾款5000元(我妥協了當天我就轉賬給他了)錢一收到什么也沒做, 12月25日再次要求加價6000元才肯做收尾工作,作為一個普通業主只想安安單單裝修好然后搬新家,實在沒有這么多時間精力和能力去和這樣的裝修公司一次一次交涉質量工期等等問題。萬般無奈只能找相關監督部門和行業。希望得到一個公平,合法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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