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圖片證據外,還保留了錄音等證據,有需要可提供)
一、違反或不履行合同約定內容。
1.未按合同規定提前簽訂項目變更單,且不告知甲方具體增項內容和金額。(見合同第三條第5點內容)
施工過程中,乙方提出過多次增加工程項目的需求,我們也在乙方的建議下更改過一些設計,并提前告知了乙方。但除開工當天鏟墻變更項目簽訂了變更單外,其余變更項目均未按照合同約定提前簽訂項目變更單,而是在施工完成后直接讓我們簽訂項目變更結算單并付清增加款項。
我們在付清第二筆增項后已感到疑惑,故咨詢了第三方監理并仔細查看合同,才知乙方行為并不符合合同規定和行業規范。所以在后期貼磚等事項有變動后,我們主動多次向施工隊長(項目經理)咨詢增項費用,索要項目變更清單,但隊長總是以忙、沒時間為由一再推脫,
2.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從未按照合同約定通知甲方驗收。(見合同第二條第3點)
合同規定“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應提前2天通知甲方驗收。”但實際裝修過程中,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設備,從未按合同規定提前通知我們驗收,且均是在我們沒有驗收的情況下就投入使用。
3.周末噪聲作業,影響甲方的鄰里關系(見合同第六條第2(2)點)
合同明確規定“法定節假日全天不得進行噪聲作業”,且“施工應遵守小區物業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開工前,設計師(項目主管)和我們承諾周末不會噪聲作業,但施工隊多次周末趕工并將拆墻等噪聲作業放在周末進行,導致我們被樓下鄰居投訴,嚴重影響我們的鄰里關系。
二、私改項目且不告知甲方,不簽項目變更單
1.衛生間干區吊頂被擅自改為石膏板吊頂。
施工隊長明知我們衛生間干區已定鋁扣板集成吊頂,卻不通知我們,不簽項目變更單,擅自將其改為石膏板吊頂。在我們發現后,施工隊長解釋稱因衛生間干區頂上有梁,做不了集成吊頂。但我們咨詢了第三方監理,得知集成吊頂在此情況下也完全可以做,且施工過程中即使有必須更改的情況也應先征得我們的同意再做更改,故我們對施工隊長擅自更改項目的行為表示非常不滿。
2.鞋柜左側突出墻體部分原定不包邊,但結果還是將其包邊。
原已和年輕木工師傅確定,鞋柜左側突出墻體部分不做包邊處理,由我們自己安裝洞洞板掛一些小物件,但最終該位置還是做了包邊處理。
3.擅自增建門口墊腳石,并遭到鄰居投訴,且對鄰居投訴置之不理,還謊稱是業主要求。
業主合理訴求:
一、退還虛報增項產生的全部費用,約2947元;
二、賠償惡意增項或者因設計師不專業導致的增項費用;
1.第一期和第二期增項已付14000元,要求賠償50%金額,即7000元。
2.鞋柜后墻體拆除新建,已付約900元,賠償50%金額,約445元。
三、退還主材未做部分的全部金額。
已付一半金額9600元,已做鞋柜柜體2730元,防盜門1700元,應退還5170元。
四、賠償乙方暴力施工、擅自增改項造成的損失。
1.修補樓下鄰居天花裂縫費用,約1000元;
2.拆除門口墊腳石,200元;
五、3天內搬走所有屬于尚高的物資。
總賠償+退款金額:16762元(所有費用單價均依照預算單及簽訂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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