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于2020年6月21日與揭陽市聚家樂裝飾設計有限公司簽訂一份房屋《裝飾合同》,并當場支付給被告40%的裝修款59200元人民幣(支付方式:支付寶)。合同上寫明的裝修工期為:2020-6-23開工至2020-9-24竣工。于2020-6-25由裝修公司負責人張澤智帶業主到東鵬瓷磚店挑選房屋瓷磚。施工期間由于一直缺材料,包工頭陳師傅一直抱怨無法施工,讓業主去催裝修公司。結果是不管是業主催,還是包工頭催,裝修公司的理由一直就是:“材料明天到,后天到等等”。2020-10-20左右到了一批墻磚,裝修公司忽悠業主說是業主到店選擇的東鵬瓷磚(而且態度非常肯定是東鵬瓷磚),只是廠家不同,讓我們打電話給瓷磚店老板核實。結果,店老板直接說了真話:“你家的墻磚不是我的貨。我不想損壞我店里的名聲。而且,是裝修公司讓我騙你們說是東鵬的。因為他欠我的款,他不還款給我,你們選的磚我就不送。只要阿澤打款,半日內磚我送到你們小區樓下。”結果一拖就是3個月。但直到交房日期結束,該裝修公司并未完成裝修工程的泥工階段(且墻磚就只貼了11片,房屋磚還是沒有到貨)。催促多次,直至 2020-10-06房屋現場仍是無人施工。無奈之下,業主提出解約,并在雙方協調之后,由裝修公司擬定《裝修合同解除協議》,并安排在2020-10-11日上午8:30在聚家樂裝飾公司,面對面簽訂解約協議(簽字、按手印、有視頻、有照片等)。《裝修合同解除協議》里面主要內容:裝修公司于2020-10-18(含2020-10-18)退還給業主4萬元人民幣。(當天在場人員的有:法人張素河、法人之子張澤智, 裝修公司員工監理王穎琳,張澤智姐夫、姐姐、公司文員、設計師等很多人。)張澤智說:“我一定會在2020-10-18前,甚至更早,退還給你們四萬的,我不會賴的。”? 張素河說:“現在是法制社會,我的兒子阿澤是個善良的人,我相信他以后會出人頭地的。” 他姐夫說:“我替張澤智犯下的錯誤給你們道歉,如果2020-10-18前他不退還四萬,你們就去告他。” 監理說:“我知道你們此事的前因后果,他一定會退還的。”(感覺跟發誓似的,事實證明他們的話都是不可信的。)
到了2020-10-18日,業主催裝修公司還款。他又在電話中說推遲到2020-10-23(周五)一定會退還,并說,“要是周五還不還款,你們就走法律途徑。” 業主又一次給了裝修公司機會。但是,到了2020-10-23日,公司還是沒有退款。至今,業主多次催款,裝修公司以各種理由和借口一直沒有退還這筆4萬元款。發短信不回,打電話不接。若是接通了就沉默不說話, 或者就說說:過幾天;等一下;我會安排;回你電話。結果,一等就是幾天,一個電話都沒有回。而且,與他們交接了近6個月,他們說的話,沒有一次實現過。其行為嚴重損害了業主的合法權益(①房屋裝修了4個月,居然只裝修了10%,不能入住,現在業主有房沒地方住,還要繼續住在出租房里,繼續交租金。② 簽了解約協議, 4萬元又不退還給業主,業主也沒有閑置的錢請新的裝修公司進場。③ 新的裝修公司了解現場后,問清事由,出于同行,他們也不方便進場,怕惹上沒有了結的官司。④ 現在所了解的由他們公司裝修的的幾家小區業主,都是到期不能按時交房,無限拖延,工程不能保證。 )
現訴請聚家樂裝飾設計有限公司退還原告4萬元人民幣及自2020-10-19日起至還清退款日的利息(利息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以維護原告合法權益。
希望裝飾協會能為我們這些受害的業主當家作主。不要讓更多的消費都受到這些不良裝修公司的傷害!(提供證據:1- 做了4個月的房屋裝修現場 2- 合同、協議、收據 3- 聊天記錄 4- 有大量錄音、視頻 可隨時提供給平臺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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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 (投訴人) 2020-11-10 16:00:06
小** (網友) 2020-11-10 16:45:32
用** (網友) 2020-11-10 16:55:25
用** (網友) 2020-11-10 17:17:42
用** (網友) 2022-05-07 11: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