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老公房局部裝修(廚房,衛生間拆舊重新裝修),我們是第一次裝修,沒有任何經驗,對該行業不了解,因此想找一家行業內比較靠譜的企業,可以保質保量。因同濟大學土木工程在全國很有名,出于對同濟的信任,特地找到了裝潢名氣比較響的同濟建筑裝潢有限公司。把我們想做的內容告訴同濟,同濟根據我們的需求出了全包的報價給了我們,但是報價單不允許帶回去細看,只能當場看并做決定。我們大致看了報價總價包含的內容,雖然價格超過了我們預算心里價位,但是出于一份價格一份質量的心理下,還是選擇了同濟裝潢,并簽訂了標準版本的合同,支付了30%預付款14000元。回家細看合同,發現部分內容寫的并不詳細(廚衛拆除沒有寫鏟除到什么程度,墻地磚只有品牌無型號,櫥柜板材用什么材質都沒寫),但我們不懂,覺得和設計師口頭協調好就不會有問題。
因小區屋面改造,開工定在2個月后進行。
但開工第一天,拆舊工作就出現了重大的事故,拆除人員把衛生間的樓板給打穿了,洞的深度53厘米,直接戳到樓下扣板,施工人員說那個位置本來就有個洞,是后來修補過的,但沒補好,鏟除地磚后洞漏出來了。我們搬進來18年從未裝修,衛生間是86年建房時上一個房東裝修的,80年代老房子,衛生間地面上鋪的馬賽克地磚。幾十年住下來樓下從未反應漏水。
裝修公司派公司監理各路人員上門勘察后,又說這個位置是造房填補洞,又說是鋼管洞,打穿是因為造房子的人沒把洞填好,造房質量不過關,90%是建筑方的責任,他們只有10%責任,誰來拆都是這個結果,還威脅說若發生安全隱患,砸死人,也不是他們拆除人員責任,是建筑方的責任,房東賠償。我們又不是危房,砸死人怎么成了我們業主的責任了? 這種說法令人氣憤,裝潢公司對自己的責任避重就輕,推卸責任,一直在忽悠。
第一天的鏟除工作也是相當不到位的,9平方面積出了2500元,鏟墻卻做的很馬虎,手一抹還掉渣,部分墻面還是膩子墻起粉皮,草草交工說工作已做完,不來彌補了,叫后面接手的人做。要繼續下一步直接抹黃沙水泥石灰了。
公司將業務層層轉包,內部都沒有協調交代清楚。
此外,還有其他的問題,施工人員(各方人員,拆除人員,工長,瓦工)進入現場對我們廚衛重新進行了規劃,提出下水管包管要封部分窗,要馬桶移位(這我們一開始就提出不做的),否則包管就放不下馬桶,還要敲墻再砌墻增加本沒有的項目,安一個插座200元,裝個馬桶200元,這些都不合理。而我們要求熱水器移位工作,拆除人員說沒接到通知不拆,這些重新安排和我們當初和設計師談的完全不是一回事。公司各層一直在忽悠,報價內容虛高,無故增加項目,一提出異議,道理一大堆,責任倒推的一干二凈。讓我們業主找專業人事和他們對接溝通,不理我們客戶的要求,不和我們談。我們是老百姓,不懂也不知哪里去找專業人事。只知道交了錢,對方把活做好。而不是理論專業知識,我們肯定不懂。
我們一家對產生重大事故,鏟墻工作和態度非常不滿意,并對施工方業務能力產生懷疑,出于安全考慮 和避免接下來可能再發生的責任糾纏不清,覺得工作難以進行下去,不敢再將工作交給他們,萬一再產生其他更嚴重問題,出人命裝修公司意思是要我們賠償了。就表示停工,不要他們做了,我們現在要求解除合同,他們又要我們找個懂行的人對接和他們談,又要我們找監理鑒定洞的責任,我們不懂這些。我們希望貴平臺能介入解決問題,解除合同,結清款項。他們提出的解除合同要交20%賠款,又是不合理的,我們事先根本不知道有次規定,希望貴平臺能幫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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